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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禁止結婚,是魔咒還是謊言?

2024-01-02文化

表兄妹結為夫妻,在中國的傳統認識中是「親上加親」的佳話,中國現行【婚姻法】卻明文禁止,其他一些國家也有類似規定。而「近親結婚後代將更易畸形和患遺傳病」的魔咒也不斷在人類頭頂上盤旋。

近年來,關於近親結婚,尤其是表親結婚,卻有另一種觀點,聲稱這一規定是危言聳聽,大謊言。

舉國開表親,曾經的「親上加親」

如果你看過幾出傳統戲劇,就一定熟悉那恒久的愛情橋段 —— 表妹愛上了表哥。比如宋代名詩人陸遊和其表妹唐婉的淒美愛情,一首【釵頭鳳•世情薄】感動了無數癡情男女。清朝的小說【紅樓夢】,簡直就是一部表兄妹的婚戀實錄,所有的爭風吃醋幾乎都在表兄妹之間進行:賈寶玉和林黛玉這對苦命表親鴛鴦被棒打散,賈寶玉被迫跟薛寶釵結婚,而寶玉的母親王夫人跟薛姨媽是親姐妹……【紅樓夢】裏的人物關系基本在親戚中打轉。

中國歷史上,表親通婚,無論是在皇室,還是士大夫階層和草根民間,都是理所當然的。美國南加州大學人類學教授尤金·庫拍曾對1988年至1989年浙江省農村表親婚姻的模式進行分析,認為當時農村表親婚姻仍是【紅樓夢】描述的延續,也就是說,【紅樓夢】是對中國古代婚姻關系的客觀描述。

在古代,由於交通不便導致交往面窄,婚姻物件的選擇面也窄,族內和親戚間通婚成為自然之事。但是,如果說士大夫階層和草根民間發生的表兄妹相愛是緣於人際交往範圍的狹窄,那麽在皇室盛行的近親結婚則大多含有功利目的,以保證血統的純正。

在中國古代的皇室中,為了穩固政權,或爭權奪利,常常在皇親國戚間通婚,表兄妹之間結婚幾乎成為常態。如漢武帝劉徹,在四歲那年,姑媽劉嫖就把女兒阿嬌許配給他,心花怒放的劉徹還當場表態:「要修個金屋給她住!」成為「金屋藏嬌」的典故。在劉嫖全力以赴的幫助下,劉徹終於奪了太子之位成了皇帝。不過,後來劉徹不喜歡這個表姐,把她打入了冷宮。清朝,由於是外來民族統治中原,對皇室血統的純正十分在意,常常在皇親中尋找妃子,或者立為皇後。尤其是入關前,為了籠絡各部落的力量,從皇太極到順治帝的婚配,都是近親。順治帝先後娶了孝莊文皇後的兩個侄女,也就是其親舅舅的兩個女兒,一個封為皇後,即孝惠皇後,另一個封為淑惠妃。後來,他又娶了孝莊文皇後的一個侄孫女,封為孝惠章皇後,現在看來,這完全是亂倫。

日本皇室同樣為了維護血統的純正,近親通婚十分常見。歐洲和阿拉伯的一些皇室,至今仍保留著近親通婚的習慣。

近親結婚魔咒:後代畸形可能更大?

那麽,是在什麽時候,包括表親結婚在內的近親結婚被禁止了,並在宣傳中成了惡魔呢?

在中國,關於禁止近親結婚,早在周朝就有了,但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規定。如明朝程允升著的【幼學瓊林】記載:「同姓不婚,周禮則然」。但不在「同姓」「同宗」之列的表兄妹通婚則不被禁止;唐朝規定同姓通婚者判徒刑兩年,「同宗共姓,皆不得婚」;明清時期,如果同宗結婚,要被杖責60並強制離婚。而從一些文獻記載的「同姓不婚,具不殖也」,「娶妻不娶同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等看得出來,這些規定有出於優生優育的考慮,但由於缺乏科學論證,更多是出於經驗、道德和倫理上的判斷。

民國時期對近親結婚的規定有所限制,比如1931年5月5日開始執行的【親屬法草案】中明文規定:近親不得結婚,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於1950年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樣沒禁止表兄妹結婚。這說明,表親結婚對優生優育的危害,並沒有超出以經驗、道德考慮為主的傳統觀念的可接受範圍。

而於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則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對近親結婚的限制範圍,正式擴大到表親之間,曾經的青梅竹馬、親上加親正式成為魔咒,理由也上升到科學層面 —— 後代死亡率高,並常出現癡呆、畸形兒和遺傳病患者,這是由於近親之間有較多相同基因,容易使隱性有害基因在後代中相遇並生出患病的孩子。「禁止近親結婚是降低以至消除隱性遺傳病發病率,提高人口素質的有效措施」的說法成為普遍共識,而「表兄妹結婚會生癡呆兒」則成為民間廣為流傳的通俗解釋,絕大多數民眾也以此為據,避免表親通婚。

但法律並不能阻止表兄妹之間產生愛情,因此產生不少悲劇,一些相愛的表兄妹為此抱憾終生:如2012年2月23日紅網的一則報道則更令人震撼,湖南省臨澧縣一對夫妻結婚32年,兒孫滿堂,但他們因家務瑣事鬧上法庭離婚時,卻由於是表兄妹關系被判婚姻無效; 2011年3月16日【錢江晚報】報道,一對大三學生甜蜜相戀後,卻發現兩人是表兄妹,戀情遭到雙方父母的強烈反對,也面臨法律困境,兩人痛不欲生抱頭痛哭……類似的例子不勝列舉。

有此新說:禁止近親結婚規定已過時?

對這個施行30多年的規定,近年卻出現了質疑的聲音。有人認為,禁止近親甚至表親結婚,目的是出於生育品質的考量,但現實生活中,生育卻並不是婚姻的必然,例如丁克族,他們結婚僅僅是因為愛情,並不想生育。一刀切地禁止近親結婚,尤其是禁止傳統觀念中親上加親的表親通婚是不人道的。

2008年11月,【法制日報】報道,河南省漯河市一對萌生愛情的表兄妹為了可以登記結婚,女方專門去醫院做了絕育手術並開到證明材料,以表明雙方不打算生育後代,不會生出不健康孩子,但婚姻登記部門仍然沒有給他們登記。這對表兄妹以「侵犯婚姻自由」為由將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起訴至法院,但以敗訴告終。海外華僑中,為了家庭的利益,也不斷出現親上加親的近親結婚現象。

現實與法律之間的沖突引起了科學界的註意。2012年5月,澳洲莫道克大學的醫學遺傳學家阿蘭·位元勒斯發表新書【血緣背景關系】,稱表親結婚的健康風險都被嚴重誇大,並從法律、文化、宗教和醫學角度,就表親婚姻當中相關的常見誤解進行了剖析。位元勒斯還說,在早期社會,近親結合會產生一種名為「基因清洗」的有利效應,就是疾病基因暴露後的後代因無法生存,會逐漸從基因庫中消除,這種效應使得在人類早期社會,因基因導致的疾病很難得到傳遞。

澳洲默多克大學比較基因組學的教授艾倫·比托也花了30年時間、在11個國家,對人類近親結婚是否會生出不健康嬰兒進行研究,發現親表兄妹結婚所生子女大部份是健康的,非近親夫妻生出畸形嬰兒的機率是2%,而表親夫婦生出畸形嬰兒的機率是4%,這個比率在遺傳學上並不高。比托認為:「關於遺傳悲劇,更多的是與酗酒和吸煙過多有關。」他還舉出很多名人例子,如愛因史坦、達爾文等,他們都是親表兄妹結婚所生,達爾文也跟表妹結婚;現代優生學的奠基人高爾頓的父母,其實也是表親關系; 香港首富李嘉誠的妻子也是他表妹,兩個兒子都很健康、能幹。

美國全國基因咨詢學會從1965年到2000年8月間,曾對數千名嬰兒進行六項大型研究,其中包括表兄妹婚配夫婦產下的後代。結果表明,表兄妹結婚對後代的危險性並不大,表兄妹結婚的後代只比一般無血緣關系的人後代基因缺陷多1%。

事實上,目前很多國家和地區也不禁止表親結婚,如美國有11個州不禁止,中國香港也是,還有一些國家則只是呼籲而非一律禁止。澳洲的西澳洲,就有大約500對夫婦是親表兄妹結婚,而且這一數位還在攀升;義大利一個深山小村 —— 斯圖卡樂頓村,男女老少只有350人,基本上都是近親結婚,但村子裏沒有畸形兒,更沒有出現遺傳病。有說法稱這個村子的人祖先的基因非常優秀,身體中沒有任何遺傳病基因,正是因為不與外族通婚,所以沒有被「傳染」遺傳病。

根據這些研究結果和現實情況,有人呼籲將表親結婚從「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中區別出來,因為表親結婚的危害並不像宣傳的那樣大。一些人認為,如果在30年前對表親結婚危害還不明晰,做出硬性的規定還可理解,隨著婚姻性質與功能的多樣化,丁克族的出現,特別是新研究的發表,應對禁止表親結婚的規定作更人性化的改良。

結語:孰是孰非爭執難下

對於到底要不要取消禁止表親結婚的強制規定,正反雙方仍然爭執不下,雖然都拿著一大把數據,彼此卻很難說服對方。

贊同的人認為,禁止近親結婚是控制隱性遺傳病的有效措施,否則後代患智力低下、先天性畸形等遺傳病的機率比非近親結婚的要高好幾倍,甚至高出100倍!例如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是血友病基因的攜帶者,她與表哥結婚生育了9個孩子,以致血友病殃及歐洲四國的皇室貴族……

反對方則認為,既然表親結婚的危害並沒有那麽大,且一些打算結婚的表兄妹還選擇不生育,從人性化和人道主義出發,也不該強行禁止青梅竹馬的戀人們走向悲劇的結局。

顯然,這些爭議還將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