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健康

法院判決:偷錄醫生視訊,違法!

2024-08-18健康

一名患者在被告醫院接受甲狀腺B超檢查過程中,使用手機拍攝。醫生發現後,勸阻未果,遂中止檢查。於是,患者將醫生起訴到法院。

理由是 醫生不能因為患者用手機拍攝B超檢查過程,就拒絕履行診療義務。醫生的行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要求判決醫院重新履行B超的診療義務。

醫院認為患者在接受檢查過程中未經醫生同意私自錄像,未遵守醫院診療秩序,幹擾醫生的正常執業活動,對醫院的正常醫療活動造成影響。 醫生終止為其B超檢查診療服務,合情合理。

患方被判敗訴

法院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等規定,判決如下:

1、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受理費80元,因適用簡易程式減半收40元,由原告承擔

法院用判決告訴全社會,在醫院不能對醫生的診療過程隨意拍攝。

法院經審理認為,患者到醫方處就診並支付檢查費,醫方提供醫療服務,雙方形成醫療服務合約關系。

·患者要求對其B超檢查全過程進行錄像攝制,不是醫療服務合約所約定的義務。

·B超檢查室具有一定的私密性,醫務人員有權拒絕錄像拍攝。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權不能超出合理限度。

為什麽患者不能「隨意拍」?

因為患者有知情權, 醫生也有私密權。法律保護醫生的執業私密權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接受醫療衛生服務,應當遵守診療制度和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尊重醫療衛生人員。」

你拿個手機對著給你看病的醫生拍,不說遵守醫院秩序了,你有半點尊重醫生嗎?盡管患者有知情權,但醫生也有人格權和私密權。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患者享有的知情同意權,也不能超出合理限度。

法律在保障患者接受醫療衛生服務並享有知情同意權利的同時,對患者的權利邊界,也有相應約束。

什麽約束?那就是患者應當遵守診療制度和醫療衛生服務秩序以及尊重醫務人員。醫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容侵犯。

醫院屬於特殊的公共場所, 醫患雙方要彼此尊重,患者享有的知情權必須有合理限度,未經醫生允許,不得對診療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誰鼓勵患者「隨手拍」?

是衛健委。2019年山西省衛健委在官方網站釋出【關於開展醫療衛生行業醫德醫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提到,鼓勵患方采取「隨手拍、及時拍」等方式,自覺接受就醫患者的監督。

不客氣的說,一直以來,我們醫療管理者都是始終高舉患者權利,犧牲醫生權利。你看那些口號: 「一切為了患者」,「為了患者一切」,「為了一切患者」 ,就不言而喻。做醫生做成這樣,悲哀到極致。

醫生有權拒絕診療嗎?

醫務人員他們擔心的是,患者可能會拿著錄像、錄音進行斷章取義式地傳播,對醫護來說存在極大的隱患。

有調查顯示,近九成的醫護人員遭遇過被患者偷拍或錄音的行為,而超過七成會拒絕錄音錄像,告知患者不允許有這種行為,僅有7.7%會同意患者錄音錄像。

如果患者沒有征得醫務人員的同意就私自錄音錄像,這種行為會被視作違規。 有律師指出,如果患方不刪除,醫務人員可以停止提供診療服務。

但是, 需要註意的是,醫務人員不能在涉及急危重癥救治時拒診,救治生命是第一要務。比如患者突發 心臟驟停 ,家屬在旁錄音錄像,醫務人員可以在不影響搶救的情況下進行相應勸阻,但不能因為家屬不聽勸阻而拒絕繼續搶救。

也就是說,醫生可以拒絕診療服務,但是不能因為拒絕而直接導致患者出現損害後果。對於甲狀腺常規超聲檢查可以拒診,但對於急腹癥患者就不能拒診,可以不溝通直接出報告,但卻不能耽誤檢查,以免延誤診治。

法院這次判決患者敗訴,用法律鐵拳明確告訴大家,患者的權利需要保護,醫生的權利也不能踐踏。總不能醫生把你放心上,你把醫生掛網上?

作為醫生,面對己所不欲,學會阻止。 當患者侵犯你權利的時候,不要怕,要敢於說不,不惹事但也永遠不要怕事。

來源 | 小狗科研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