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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國史限斷小考

2024-05-15歷史

建元二年(480),南齊初置史官,以檀超與江淹掌史職,上表議國史條例:

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封爵各詳本傳,無假年表。立十誌:【律歷】、【禮樂】、【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藝文】依班固,【朝會】、【輿服】依蔡邕、司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範曄,合【州郡】。班固五星載【天文】,日蝕載【五行】,改日蝕入【天文誌】。以建元為始。帝女體自皇宗,立傳以備甥舅之重。又立【處士】、【列女傳】。

前人對「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存在兩種不同的理解,周一良先生認為「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和「以建元(齊高帝紀元)為始」,就是說「修齊朝國史的限斷不再從本朝建立向上延伸,而是從蕭道成即位之年算起」。徐沖指出「開元紀號,不取宋年」若果如周氏所言,則南齊國史須自建元元年開始書寫,這顯然與【本紀】通常自皇帝出生就開始書寫的一般原則不符。此外,建元元年時蕭道成已經五十三歲,且三年後即別於人世,「難以想象南齊國史會舍棄其創業之主在劉宋時期的創業事跡於不顧」。因此徐沖把「開元紀號,不取宋年」理解為「在對本王朝開國史的書寫之中,於高帝蕭道成起事創業之後,盡管事實上仍當宋世,也要開始以齊之紀年(‘齊元年’或者‘齊公元年’之類)書寫其創業經緯」。

齊高祖像(明代 王圻 繪)

本文認可徐沖對周一良先生觀點的看法,但他沒有明確「高帝蕭道成起事創業」究竟以何事為標誌,其事發生在何年,僅籠統地指出蕭道成創業在劉宋之時。從晉、宋二朝的例子看,王業之始並非不言自明。西晉創業史始於司馬懿受詔輔政還是高平陵事變,晉初朝臣存在爭議,故有「正始」和「嘉平」兩種國史限斷動議。劉裕雖身自創業又復受禪,也無法避免宋臣對王業之始的爭論,因而提出了元興三年(404)、義熙元年(405)和義熙十四(418)年三種國史限斷選擇。由此可見,新朝「起事創業」的具體時間與標誌事件,通常需要經過群臣博議,君主裁定後方能為斷。

若以晉、宋二朝王業之始的討論為參考,回顧蕭道成自臣而君的過程,有幾個時間節點甚為關鍵:第一是宋後廢帝元徽元年(473),此前一年宋明帝遺令時為右衛將軍的蕭道成與尚書令袁粲、護軍褚淵、領軍劉勔輔政。第二是元徽五年(477),此年七月後廢帝為近侍所殺,蕭道成趁勢入主中樞,迎立順帝,獨掌大權。第三是昇明三年(479)三月,蕭道成加九錫、受封齊公。第四是建元元年四月,宋順帝禪讓,蕭道成稱帝。齊人究竟選擇哪件事為王業之始,同樣存在討論的余地。況且劉宋昇明三年也是蕭齊的建元元年,如果將封齊公或受禪讓作為王業之始,那麽南齊國史都是以「建元元年」為斷。徐沖推測的「齊元年」、「齊公元年」等紀年方式,就無法分辨這兩種「起事創業」的區別,也無法借由類似的表述「書寫其創業經緯」。那麽該如何理解「開元紀號,不取宋年」的含義呢?

檀超與江淹提出的國史條例,遭到了左仆射王儉、秘書丞袁彖的批評,王儉議曰:

金粟之重,八政所先,食貨通則國富民實,宜加編錄,以崇務本。【朝會誌】前史不書,蔡邕稱先師胡廣說【漢舊儀】,此乃伯喈一家之意,曲碎小儀,無煩錄。宜立【食貨】,省【朝會】。【洪範】九疇,一曰五行。五行之本,先乎水火之精,是為日月五行之宗也。今宜憲章前軌,無所改革。又立【帝女傳】,亦非淺識所安。若有高德異行,自當載在【列女】,若止於常美,則仍舊不書。

王儉對檀超、江淹所上條例的意見是,應該在諸【誌】中增加【食貨誌】,刪去【朝會誌】,將日蝕載入【五行誌】;列傳部份,刪去【帝女傳】,帝女有高德異行者載在【列女傳】。袁彖的意見見於【南齊書·袁彖傳】:

議駁國史,檀超以【天文誌】紀緯序位度,【五行誌】載當時祥沴,二篇所記,事用相懸,日蝕為災,宜居【五行】。超欲立處士傳。彖曰:「夫事關業用,方得列其名行。今棲遁之士,排斥皇王,陵轢將相,此偏介之行,不可長風移俗,故遷書未傳,班史莫編。一介之善,無緣頓略,宜列其姓業,附出他篇。」

袁彖認為嘉遯之風不可長,國史不應立【處士傳】。可以看到,王儉、袁彖主要對【誌】、【傳】的安排與取舍有不同意見,並未對「開元紀號,不取宋年」提出不同看法。齊高帝的批示是「日月災隸【天文】,余如儉議」。這都表明南齊君臣對王業始於建元元年沒有異議。「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就是朝野認可的國史限斷,它還可以表述為「開元紀號,只取齊年」,即以「建元元年」為斷。

既然「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已經確定了國史限斷,那麽何必要再次強調「以建元為始」呢?徐沖認為「以建元為始」只是針對【天文誌】而言。仔細審視【檀超傳】所載內容,其對國史義例的討論可以分為如下幾個內容:紀、表、誌、傳,這一編排內容顯然受【漢書】體例的影響。據此對上引【檀超傳】的材料進行劃分:「開元紀號,不取宋年」是統攝整部國史的限斷原則;「封爵各詳本傳,無假年表」是不設諸侯年表;「立十誌」是對諸誌內容與條目的安排;最後討論列傳,主要集中在【處士傳】、【列女傳】和【帝女傳】等類傳的取舍。「以建元為始」屬於「十誌」部份的討論,它不僅是對【天文誌】的限斷,更是對整個「十誌」記事內容的限斷。所以特別強調諸誌「以建元為始」,與當時前史諸誌的撰寫情況密切相關。

自班固之後,歷朝史家續接【漢書】,撰述紀傳體斷代史,前後不絕。至南齊初年,所撰漢、魏、晉、宋諸史繁多,諸書或有誌、或無誌。有些史書雖然僅載一代之史,但其誌所錄內容則可能逸出一代的範圍。沈約【宋書·誌序】言:

【天文】、【五行】,自馬彪以後,無復記錄。何書自黃初之始,徐誌肇義熙之元。……元嘉中,東海何承天受詔纂【宋書】,其誌十五篇,以續馬彪【漢誌】,其證引該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馬遷共為一家者也。其有漏闕,及何氏後事,備加搜采,隨就補綴焉。

以上內容反映了沈約撰寫【宋書】時,當世所存宋代諸誌的情況。何承天【宋書】的十五篇誌上接司馬彪【續漢誌】,其中至少包含【天文誌】和【五行誌】,兩【誌】記事始自黃初。徐誌或是新撰,或是刪削何誌而成,「徐誌肇義熙之元」說明徐爰諸誌以義熙為斷。沈約【宋書】諸誌「及何氏後事,備加搜采,隨就補綴焉」,透露出沈約諸誌大體欲遵循何承天始自黃初(220)的舊例,如司馬彪【禮儀誌】述東漢禮制,沈約【宋書·禮誌】就從黃初記起。而如【符瑞誌】為前史所無,沈約立之以「補前史之闕」,其記事就從上古太昊時記起。沈約【宋書】紀傳部份成書於永明六年(488)二月,諸誌中最晚成書者可能已在梁代。因此,建元二年南齊國史修纂時,沈約諸誌尚未完成,南齊史官究竟是選擇續接徐、何【宋書】諸誌,還是補綴諸家【後漢書】、【晉書】之誌,自然需要有所決斷,「以建元為始」一語即特別針對此情況而發。

簡言之,南齊國史的紀、傳、誌皆以建元元年為斷,諸【誌】的內容不再上及此前數朝。此後沈約【宋書】諸誌,多從黃初元年記起,未從義熙之斷,應是受到南齊國史諸誌限斷的影響。由司馬彪【續漢誌】、【宋書】八【誌】和南齊國史諸【誌】,就可構成東漢以降首尾連貫的典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