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從心不慫
編輯|趙從心不慫
在中國古代,對於囚犯的懲罰方式有很多種,將罪犯放逐到遠離家鄉和政治中心的地區的懲罰方式, 然而,在古代,官差們卻往往爭相押送女囚犯,這究竟是為什麽呢?
流放究竟有什麽恐怖之處 ,為何在當時人們被判流放刑時,會如此的絕望?
流放刑的恐怖之處
古代的流放刑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重刑 ,它對於受刑者來說具有極大的恐怖之處,那麽它究竟恐怖在什麽地方呢?
古代的流放往往意味著要將罪犯發送到 千裏之外的地方 ,這些地方通常是邊遠、荒涼、環境惡劣的地區 , 罪犯在流放途中需要經歷長時間的跋涉,路途遙遠且充滿艱辛。
甚至有時候在對罪犯進行流放之前, 還會先對其進行仗刑 ,也就是影視劇中的打板子, 且刑罰極重,一頓板子下來,人往往都會皮開肉綻。
仗刑結束後 ,還會對這些流放之人進行 黥刑 ,意思便是 會在犯人的臉上,刺上發配的地區名稱 ,行刑結束後,這些犯人還需要立刻上路,並沒有任何的休息時間。
而踏上發配之路,這些犯人的噩夢也便開始了 ,他們需要戴上限制行動的枷鎖,前往發配的地方。
一個枷鎖的重量在25斤左右 ,帶著如此之重的枷鎖,可能也只會感覺有些沈重,以及行動不便,但是, 他們卻每天還需要徒步行走50裏。
況且在路途中,他們可能會面臨饑餓、疾病和死亡等危險,同時也會受到押解官員的虐待和折磨,身體和精神受到嚴重的摧殘。
不少流放之人的脖子和手踝之處都血肉模糊 , 甚至有些人還會露出森森白骨 ,這些傷口愈合後又被再次磨破,如此的一直折磨著這些犯人。
並且 流放之地往往都是環境惡劣,氣候極端 ,不是酷熱就是嚴寒,囚犯們都衣衫單薄,染病去世的也是大有人在。
即使是幸運的存活下來,但是身體已經在路途之中被逐漸消磨,而來到的這個新的地方,生存條件極為艱苦,如何生存下來也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正是由於流放地的惡劣環境和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許多罪犯在流放途中或到達流放地後不久就因為疾病、饑餓、寒冷等原因死去, 因此,流放刑在很大程度上等同於死刑。
那麽如此殘酷的流放刑,又是從何時開始起源的呢?
流放刑的起源與演變
流放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古代的氏族社會 ,在那個時期,氏族成員之間的沖突和爭端通常是透過仲裁和調解來解決,而不是透過戰爭或暴力。
如果一個人被認為犯下了嚴重的罪行,他可能會被驅逐出氏族 ,以避免給其他成員帶來危險,而這也就是最早期流放刑的形式。
在 三皇五帝時期 的傳說時期,也曾流傳有一種名叫作寬宥的刑罰方式,在 【尚書·堯典】 中便有曾提到過 「流宥五刑」。
夏商時期 ,流放刑便已經作為一種正式的刑罰存在,如 【尚書】 中就曾記載著一些,放逐罪臣去遠方的記錄,但這都是零星的出現。
秦朝統一六國後時期,才對流放刑進行了系統化 ,將其納入法律體系,並規定了流放的距離、期限和執行方式。
漢朝繼承了秦朝的法律 ,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如 【漢律】 中對流放刑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到了 南北朝時期 ,因為南北分裂的原因,導致流放刑也出現了地域性的差異變化, 南朝的流放刑相對較輕,而北朝則較為嚴厲。
隋唐之時 ,流放刑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更加明確,開創了 「流配」 制度,將流放與分配勞役相結合。
【唐律疏議】中對流放刑的種類、適用物件和執行程式等還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並且將流放刑按照遠近的距離,劃分成5組: 衛服、要服、荒服、鎮服、藩服 (從距離皇城2500裏開始算起,每500裏就會加一等)。
隋朝則是分為三個等分,分別為: 2000裏、2500裏和3000裏, 而這些劃分在後朝依舊適用。
並且在 隋唐時期,對犯人的要求並不算嚴苛,不僅不用受到杖刑和黥刑,甚至連枷鎖也都沒有,而且只需要在流放之地帶滿一年,便可自由選擇之後的住處。
甚至有些流放之地景色秀美,有不少文人被流放後,都創作出了極其優秀的詩文。
宋朝初期的流放刑也是極其輕松 , 直到趙煦登基,對流放刑進行改革,自此之後的流放刑,便成為了一條漫長痛苦的地獄之路。
明清兩代 之時,流放刑逐漸演變成為了刑罰體系中的主要刑罰之一。
在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 中對流放刑的規定更為詳細,包括流放的距離、期限、物件以及流放地的選擇等。
並且這兩個朝代,取消了流放一年的規定,轉而改為 「永久流放」 ,流放刑也多多用於東北邊疆,如寧古塔、盛京等地。
那麽如此艱辛的差事,為何會有官差搶著押送女囚犯呢? 而押送男囚犯與女囚犯又有何不同?
官吏爭相押送女囚的醜陋現象
在古代,女性地位較低,囚犯中女囚犯的數量也較少,因此, 押送女囚犯的任務相對較輕 ,不需要花費太多的人力和物力。
並且女囚犯往往較聽話,不會像男囚犯那樣容易發生暴亂 ,因為一些身強力壯的囚犯可能會試圖襲擊押送官,並逃走。
這也就會導致押送認為未完成,這些押送的官差們便很有可能會因此被罰,並且這些逃走的囚犯很有可能會落草為寇,為所欲為。
除了女囚犯好管理的原因之外, 還可以獲得一定的額外收入 。
因為在古代,一些囚犯的家屬為了讓囚犯在路上少受一些苦,往往會給官差一些賄賂, 而女囚犯的家屬更是不惜一切代價,希望女兒能夠平安到達目的地。
因此,押送女囚犯的官差往往能夠得到更多的賄賂,從而獲得一定的收入。
最後還有一個好處便是, 當官差在押送女囚犯的過程時,他們可以對其為所欲為 ,將其拉到一處與自己獨處的地方,結局可想而知......
然而,由於古代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女囚犯即便選擇報官,也很難得到公正的審判,因此,官差們便會在行路的途中,想盡一些辦法來欺負這些女囚犯,並且絲毫不用擔心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這三種好處的驅使之下,官差們自然十分向往這樣的押送, 自然便會 趨之如鶩。
結語
刑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懲戒,讓其犯罪之人記住自己的錯誤,對其進行改善 ,而古代的流放制度很明顯,可以算的上是虐待了,甚至無數人都死在了流放之路上。
流放本身便是一種殘酷的刑罰,然而, 這種刑法方式對於女囚犯來說,將會是更為惡劣的待遇。
這種對待女囚犯的方式,也都源於當時社會的階級和性別不平等 ,畢竟在古代社會,女性往往被視為弱者,容易被掌控和欺負。
所以在流放過程中,她們才會被官差們隨意對待,甚至在押送過程中對她們進行性侵犯。
女囚犯在流放制度中遭受的命運是可怕的,但我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珍惜自由和人權的重要性,同時, 我們也應該努力消除社會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現象,讓每個人都能夠享有平等的機會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