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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發配千裏,為何官差搶著押送女囚犯?因為有三個好處

2023-12-23歷史

文|趙從心不慫

編輯|趙從心不慫

在中國古代,對於囚犯的懲罰方式有很多種,將罪犯放逐到遠離家鄉和政治中心的地區的懲罰方式, 然而,在古代,官差們卻往往爭相押送女囚犯,這究竟是為什麽呢?

流放究竟有什麽恐怖之處 ,為何在當時人們被判流放刑時,會如此的絕望?

流放刑的恐怖之處

古代的流放刑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重刑 ,它對於受刑者來說具有極大的恐怖之處,那麽它究竟恐怖在什麽地方呢?

古代的流放往往意味著要將罪犯發送到 千裏之外的地方 ,這些地方通常是邊遠、荒涼、環境惡劣的地區 , 罪犯在流放途中需要經歷長時間的跋涉,路途遙遠且充滿艱辛。

甚至有時候在對罪犯進行流放之前, 還會先對其進行仗刑 ,也就是影視劇中的打板子, 且刑罰極重,一頓板子下來,人往往都會皮開肉綻。

仗刑結束後 ,還會對這些流放之人進行 黥刑 ,意思便是 會在犯人的臉上,刺上發配的地區名稱 ,行刑結束後,這些犯人還需要立刻上路,並沒有任何的休息時間。

而踏上發配之路,這些犯人的噩夢也便開始了 ,他們需要戴上限制行動的枷鎖,前往發配的地方。

一個枷鎖的重量在25斤左右 ,帶著如此之重的枷鎖,可能也只會感覺有些沈重,以及行動不便,但是, 他們卻每天還需要徒步行走50裏。

況且在路途中,他們可能會面臨饑餓、疾病和死亡等危險,同時也會受到押解官員的虐待和折磨,身體和精神受到嚴重的摧殘。

不少流放之人的脖子和手踝之處都血肉模糊 甚至有些人還會露出森森白骨 ,這些傷口愈合後又被再次磨破,如此的一直折磨著這些犯人。

並且 流放之地往往都是環境惡劣,氣候極端 ,不是酷熱就是嚴寒,囚犯們都衣衫單薄,染病去世的也是大有人在。

即使是幸運的存活下來,但是身體已經在路途之中被逐漸消磨,而來到的這個新的地方,生存條件極為艱苦,如何生存下來也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正是由於流放地的惡劣環境和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許多罪犯在流放途中或到達流放地後不久就因為疾病、饑餓、寒冷等原因死去, 因此,流放刑在很大程度上等同於死刑。

那麽如此殘酷的流放刑,又是從何時開始起源的呢?

流放刑的起源與演變

流放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古代的氏族社會 ,在那個時期,氏族成員之間的沖突和爭端通常是透過仲裁和調解來解決,而不是透過戰爭或暴力。

如果一個人被認為犯下了嚴重的罪行,他可能會被驅逐出氏族 ,以避免給其他成員帶來危險,而這也就是最早期流放刑的形式。

三皇五帝時期 的傳說時期,也曾流傳有一種名叫作寬宥的刑罰方式,在 【尚書·堯典】 中便有曾提到過 「流宥五刑」。

夏商時期 ,流放刑便已經作為一種正式的刑罰存在,如 【尚書】 中就曾記載著一些,放逐罪臣去遠方的記錄,但這都是零星的出現。

秦朝統一六國後時期,才對流放刑進行了系統化 ,將其納入法律體系,並規定了流放的距離、期限和執行方式。

漢朝繼承了秦朝的法律 ,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如 【漢律】 中對流放刑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到了 南北朝時期 ,因為南北分裂的原因,導致流放刑也出現了地域性的差異變化, 南朝的流放刑相對較輕,而北朝則較為嚴厲。

隋唐之時 ,流放刑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更加明確,開創了 「流配」 制度,將流放與分配勞役相結合。

【唐律疏議】中對流放刑的種類、適用物件和執行程式等還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並且將流放刑按照遠近的距離,劃分成5組: 衛服、要服、荒服、鎮服、藩服 (從距離皇城2500裏開始算起,每500裏就會加一等)。

隋朝則是分為三個等分,分別為: 2000裏、2500裏和3000裏, 而這些劃分在後朝依舊適用。

並且在 隋唐時期,對犯人的要求並不算嚴苛,不僅不用受到杖刑和黥刑,甚至連枷鎖也都沒有,而且只需要在流放之地帶滿一年,便可自由選擇之後的住處。

甚至有些流放之地景色秀美,有不少文人被流放後,都創作出了極其優秀的詩文。

宋朝初期的流放刑也是極其輕松 直到趙煦登基,對流放刑進行改革,自此之後的流放刑,便成為了一條漫長痛苦的地獄之路。

明清兩代 之時,流放刑逐漸演變成為了刑罰體系中的主要刑罰之一。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 中對流放刑的規定更為詳細,包括流放的距離、期限、物件以及流放地的選擇等。

並且這兩個朝代,取消了流放一年的規定,轉而改為 「永久流放」 ,流放刑也多多用於東北邊疆,如寧古塔、盛京等地。

那麽如此艱辛的差事,為何會有官差搶著押送女囚犯呢? 而押送男囚犯與女囚犯又有何不同?

官吏爭相押送女囚的醜陋現象

在古代,女性地位較低,囚犯中女囚犯的數量也較少,因此, 押送女囚犯的任務相對較輕 ,不需要花費太多的人力和物力。

並且女囚犯往往較聽話,不會像男囚犯那樣容易發生暴亂 ,因為一些身強力壯的囚犯可能會試圖襲擊押送官,並逃走。

這也就會導致押送認為未完成,這些押送的官差們便很有可能會因此被罰,並且這些逃走的囚犯很有可能會落草為寇,為所欲為。

除了女囚犯好管理的原因之外, 還可以獲得一定的額外收入

因為在古代,一些囚犯的家屬為了讓囚犯在路上少受一些苦,往往會給官差一些賄賂, 而女囚犯的家屬更是不惜一切代價,希望女兒能夠平安到達目的地。

因此,押送女囚犯的官差往往能夠得到更多的賄賂,從而獲得一定的收入。

最後還有一個好處便是, 當官差在押送女囚犯的過程時,他們可以對其為所欲為 ,將其拉到一處與自己獨處的地方,結局可想而知......

然而,由於古代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女囚犯即便選擇報官,也很難得到公正的審判,因此,官差們便會在行路的途中,想盡一些辦法來欺負這些女囚犯,並且絲毫不用擔心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這三種好處的驅使之下,官差們自然十分向往這樣的押送, 自然便會 趨之如鶩。

結語

刑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懲戒,讓其犯罪之人記住自己的錯誤,對其進行改善 ,而古代的流放制度很明顯,可以算的上是虐待了,甚至無數人都死在了流放之路上。

流放本身便是一種殘酷的刑罰,然而, 這種刑法方式對於女囚犯來說,將會是更為惡劣的待遇。

這種對待女囚犯的方式,也都源於當時社會的階級和性別不平等 ,畢竟在古代社會,女性往往被視為弱者,容易被掌控和欺負。

所以在流放過程中,她們才會被官差們隨意對待,甚至在押送過程中對她們進行性侵犯。

女囚犯在流放制度中遭受的命運是可怕的,但我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珍惜自由和人權的重要性,同時, 我們也應該努力消除社會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現象,讓每個人都能夠享有平等的機會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