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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板」落網!

2024-09-27推薦

綜合:央視財經、廣州日報

「那個人一身名牌衣服,

戴著金表和墨鏡,像大老板似的,

我也沒想到他是個騙子啊!」

近日

寧波市公安局前灣分局

庵東派出所接群眾報警

有人在衛生院門口

以拉貨為名騙走了他大約4000元

接到警情後

民警高焯能立即向報警人王師傅

詢問被騙細節以及嫌疑人樣貌

「當時那個人一身名牌

像大老板似的,說要找我拉貨.....」

了解到嫌疑人的相關資訊後

高焯能帶隊經過兩天的不懈追蹤

終於釘選了嫌疑人的位置

將詐騙嫌疑人楊某成功抓獲

都說「人靠衣裝馬靠鞍」

楊某某靠著一身「新皮膚」

搖身一變化作「大老板」

以拉貨為由專門騙取貨車司機運費

在抵達目的地後

又找各種借口逃之夭夭

民警經過訊問發現

此人竟然是一名慣犯

早從2018年開始就以拉貨為由

到處進行詐騙

受到相關處罰後沒有吸取教訓

又出現在寧波各地實行詐騙

共計騙取金額近1.2萬元

據嫌疑人楊某某交代

他冒充老板和運貨司機「談生意」

答應「生意」結束會多給司機一點錢

到了目的地後他假借貨款不夠無法收貨

向貨車司機「借錢」後便消失

每次行騙前,他都會故意打扮一番

以此騙取貨車司機的信任

目前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因涉嫌詐騙

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小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狡猾的詐騙分子手段一再翻新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莫要被表象欺騙

掉進華麗偽裝下的層層陷阱

遵循正規合法的交易規則

一旦發現被騙

第一時間報警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