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群組成功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外逃11年之久的紅通犯罪嫌疑人劉某龍,從印度尼西亞押解回國。
據了解,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龍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情況下,以投資為名、高息為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巨額資金,造成巨額經濟損失。2013年初,劉某龍潛逃至印尼;同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公安局對劉某龍立案偵查;同年6月,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對劉某龍批準逮捕。
2014年「獵狐行動」開展以來,中國警方即將劉某龍列為重點追逃物件;同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劉某龍釋出紅色通報。十年間,中國警方與印尼執法部門就該案不斷深化執法合作,鍥而不舍追查劉某龍藏匿地點。今年2月,印尼執法部門將劉某龍抓獲,隨後在中國駐印尼使館大力支持下,劉某龍最終被遣返回國。
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此案嫌疑人的成功到案,再次彰顯了無論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跑多遠、逃多久、藏多深,公安機關都將「一追到底」的堅定決心。同時,公安機關正告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世上沒有法外之地,主動回國投案才是唯一正確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