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推薦

統計法完成修改

2024-09-19推薦

本報北京9月18日電 (記者彭波)9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透過了關於修改統計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統計法修改在保持現行統計法制度框架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重點在統計監督、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統計資訊共享等方面,對統計法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石宏表示,統計法自1983年制定以來,在規範統計工作有序開展、保障統計數據品質和推動統計制度改革建設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屢禁不止,統計監督體系不完善、監督有效性不足等問題較為突出,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造成嚴重影響,進而幹擾甚至誤導宏觀決策,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迫切需要修改統計法,加強頂層設計。

修改後的統計法進一步強化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責任,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追究法律責任。將防治統計造假責任作為領導幹部法定職責,將有效強化領導幹部防治統計造假的責任意識和行動自覺。

同時,新修改統計法明確「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者統計調查物件填報虛假統計數據」,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這些規定對於增強統計法防治統計造假的制度剛性和可操作性意義重大。

針對有關負責人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情況失察的行為,修改後的統計法也增加了法律責任,透過「列舉加兜底」的方式,確保全面追究各類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法律責任。

此次統計法修改還增加了統計監督有關規定,推動統計監督更加有效發揮職能作用。國家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毛盛勇表示,統計監督是政府統計的一項基本職能,此次修法體現了黨中央關於統計監督重大決策部署要求。圍繞統計監督,修改後的統計法增加「國家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權威可靠的統計監督體系」「統計機構根據統計調查制度和經批準的計劃安排,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情況、履行統計法定職責情況等進行統計監督」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了統計監督內涵和職能定位,為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據。

此外,此次統計法修改,還就健全科學合理的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資訊化對統計現代化的驅動作用、有效提升政府統計生產能力、數據品質和服務水平等,增加新規定。

【 人民日報 】( 2024年09月19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