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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99元套餐層層加碼至3萬元,當心影樓的「美麗陷阱」!

2024-08-31推薦

本以為搶到了價格優惠的拍攝套餐,誰知選片過程遭遇不斷加碼,原價99元套餐竟變至3萬元。究竟是買到了「實惠」,還是遭遇了「套路」?

本文刊於【中國婦女】雜誌

拍攝寫真,遭遇層層加碼

看著2歲的女兒一天天長大,母親趙悅一直計劃著給女兒拍攝一組寫真照片。巧的是,一天,趙悅在商場逛街時看到一家影樓推出了「親子體驗拍」活動,套餐價格僅需99元,趙悅一下就動了心,立即購買了該套餐,並預約了拍攝。

在選片過程中,影樓不斷表示,後續要想拍出效果更好的照片,可以選擇到外景拍攝,影樓會根據不同的外景搭配合適的服裝,升級後相簿也會更加精美。經過層層加碼,加選後的成品價格竟高達3萬元。在工作人員的誘導下,趙悅一時沖動支付了3萬元預付款,包含了後期4次外景拍攝及成品制作。

回到家後,趙悅越想越不對勁,本不到百元的套餐,怎麽如今高達幾萬元。於是,次日一早,趙悅前往影樓,表示想要變更套餐內容,請求影樓退還相應款項。影樓拒絕了她的請求。

一怒之下,趙悅將影樓告到上海市金山區法院,認為影樓此種行銷模式屬於惡意引流,引誘消費者進行高消費,要求解除其與影樓之間的攝影合約,並退還未消費款項。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悅與影樓之間簽訂的攝影合約是由影樓按照趙悅特定的要求而訂立的,影樓根據趙悅的要求,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及勞力為其完成相應的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因此,雙方之間屬於承攬合約關系,趙悅為定作人,影樓為承攬人。根據法律規定,定作人在承攬工作完成前可以隨時解除合約,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從訂單備註內容及雙方的當庭講述來看,趙悅一開始支付的99元拍攝套餐,已經履行完畢,後續加選的3萬元產品,影樓尚未向趙悅交付工作成果。現在趙悅請求解除其與影樓之間所簽訂的攝影合約,於法有據,應予支持。合約解除後,影樓預先收取的報酬應當予以返還。2024年5月,法院判決解除雙方之間的攝影合約,影樓應退還趙悅3萬元。

低價變高價,維權有方法

一些攝影公司為了牟利,以「低價套餐」的形式引誘消費者前往影樓拍攝,又透過層層加碼、限制選片等方式不斷加價,遠超消費者的承受範圍。法官提醒說,消費者如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巧用任意解除權。

任意解除權是指合約一方或雙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無條件解除已經成立的合約,是法律賦予幾類特定合約當事人固有的權利,如承攬合約、委托合約等。

在承攬合約領域,任意解除權的行使不以對方違約為前提,只要合約履行的信賴基礎喪失,在承攬人完成工作之前,定作人均可行使任意解除權。本案中,趙悅與影樓所簽訂的攝影合約即為承攬合約,在影樓未最終完成拍攝工作之前,趙悅作為定作人,均可行使任意解除權。

需要提醒的是,消費者如若想要行使任意解除權解除合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發送解除合約通知,雙方之間的合約關系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一方若未通知對方,而直接以告到法院,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要求解除合約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請求的,合約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送達對方時解除。

回到本案,趙悅直接以告到法院的方式請求解除合約,她與影樓之間的攝影合約解除之日即影樓收到本案起訴狀及證據副本之日。

至於合約解除後的賠償問題,法官解釋說,尚未交付工作成果的,對於預先收取的報酬,商家應當予以返還。如果合約已經履行,商家已付出一定的工作,則消費者要求解除合約後,需根據商家所付出的工作量,賠償相應的損失。比如,趙悅一開始購買的99元拍攝套餐,影樓已履行完畢,而後期加選的3萬元產品,影樓尚未開展拍攝工作,因此影樓應予返還3萬元。

文: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