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T-19注射液主要含抗CD19单链抗体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是一种通过基因工程手段将识别CD19特异性B细胞抗原的单链抗体整合到患者自身T细胞上的 细胞免疫治疗方法 ,回输后T细胞具有杀死表达CD19的B细胞肿瘤的能力,从而达到治疗B细胞恶性血液病的目的。
研究药物: CAR-T-19注射液(II期)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适应症: CD19阳性复发/难治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 北京永泰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CAR-T-19注射液的规格:30~50mL/袋;用法用量:输注剂量为1.5×10^6/kg,剂量范围:0.5~1.5×10^6/kg(±20%),最高剂量不超过2.5×10^8;用药时程:于研究第0天回输CAR-T-19,1次输注完成。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能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筛选时 年龄25岁(含)以下 ,性别不限。
3、骨髓检查明确诊断为 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复发性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B-ALL):①首次缓解后12个月内复发;②首次缓解后晚期复发(≥12个月)经一线/多线挽救化疗后复发或未缓解;③经历2次及以上骨髓复发;④自体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2) 难治性B-ALL :①初诊经规范的诱导方案化疗2个疗程未获完全缓解者。
4、 Ph+ALL 受试者以下情况可以入选:①至少接受过2种TKI(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后复发或难治;如伴t315i突变的Ph+ALL受试者对一、二代TKI类药物耐药,在缺乏有效的TKI类药物治疗的情况下,不要求受试者必须接受至少两种TKI类药物治疗;②无法耐受TKI治疗;③存在TKI治疗的禁忌症。
5、筛选前3个月内测得骨髓(BM)或外周血(PB)肿瘤细胞表达 CD19 。
6、筛选期 骨髓原幼淋巴细胞比例≥5% 。
7、器官功能良好,需符合以下标准:①ALT≤5倍正常值上限(ULN);②总胆红素≤2倍ULN(Gilbert’s综合征≤3倍ULN);③不吸氧时,无>1级的呼吸困难,血氧饱和度>95%;④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⑤血清肌酐≤1.5倍ULN。
8、Karnofsky评分(≥16岁)≥70或 Lansky(<16岁)评分≥50。
9、预计生存期至少12周。
10、具备足够的静脉通路(进行单采或静脉采血),且无其他血细胞分离禁忌症。
11、育龄期妇女在单采前和细胞输注前3天内的血/尿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以及研究治疗给药后至少2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
12、对于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接受其既往的供者外周血进行CAR-T-19细胞制备,供者需满足的条件如下:①曾作为移植供者为该受试者捐献过骨髓/造血干细胞;②筛选时年龄8周岁或以上;③自愿参加临床研究;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如适用)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能完成所有试验程序;④具备足够的静脉通路(进行单采或静脉采血),且无其他血细胞分离禁忌症。
排除标准
1、单纯的 髓外复发 。
2、患有 遗传学疾病 ,唐氏综合症除外。
3、患有 伯基特淋巴瘤/白血病 。
4、患有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者。
5、筛选时存在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 (定义为NCCN指南定义的CNS-3级和CNS-2级伴神经系统症状,且研究者判断为活动性中枢白血病)。
6、有其它恶性肿瘤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除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甲状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
7、存在或怀疑有无法控制的或需要静脉给药治疗的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者。
8、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HSCT或出现过Ⅱ度至Ⅳ度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回输前4周内接受过GVHD系统性药物治疗者。
9、单采前接受过以下抗肿瘤治疗:①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规范化疗、靶向治疗等药物治疗;②14天内接受过放疗;③7天内接受鞘内治疗;④4周内接受了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10、单采前1周内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者,生理替代量的激素(0.5mg/kg/d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激素)除外。
11、单采前21天内使用长效G-CSF,前7天内使用短效G-CSF。
12、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①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V DNA定量高于正常值上限;②丙肝抗体(HCV Ab)阳性且HCV RNA定量高于正常值上限;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④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⑤EB病毒DNA高于正常值上限;⑥巨细胞病毒DNA高于正常值上限。
13、曾接受过 任何靶点的CAR-T治疗 。
14、对白蛋白、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
15、筛选前6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6、器官移植术后者(造血干细胞移植除外)。
17、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接受过活性试验药物治疗),或在整个研究期间有意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方案规定之外的抗肿瘤治疗者。
18、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北京
天津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河南郑州
湖北武汉
湖南长沙
江苏徐州
江西南昌
山西太原
山东济南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