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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以后的北洋政府,权力角度越演越烈,维护正统无所不用

2024-03-01历史

袁世凯去世后,北洋政府群龙无首,开始动荡。非北洋系统的黎元洪当上了大总统,北洋新掌权的段祺瑞当上总理,其他派系的代表进入国会。这时候,北洋政权在全国已经没有了袁世凯能够号令全国的声望和实力了, 各地的军阀头子,包括北洋系统内部的派系,表面上奉着北京的北洋政权为正统,但实际上没当回事

民国新的总统黎元洪、掌握的北洋军阀实际权力的段祺瑞,都开始恢复共和制度。废除的民国代表机构都恢复了,比如国会、内阁等。不再使用袁世凯弄的新【约法】,而是采用1912年的临时【约法】,作为民国新一代掌权者的治国指导。

虽然临时【约法】把主要权力给予了内阁,但它含混不清,致使总统、总理和国会(议会)三方之间都有自认为最大行使的权力 。因此,我们先来看看总统、总理和国会三方是如何进行权力角逐?

段祺瑞组建内阁的成员照

首先,总统是由国会选举,任期 5 年,有着象征性的职责,具有国家元首的声望。 国家元首声望这块是有作用的,毕竟底层人民看政府表现就看元首的行动了。然后是「有着象征性的职责」,这块非常模糊,如果你背后没有强大的派系支持,即军队,总统的职责就会削弱。还有当总统的人的人格魅力,你魅力非常大,只要你职能做出的事情有道理,别人还是愿意听的。因此,总统的权力来自他的硬实力和人格魅力,越强总统职责越强,反之亦然。

其次,对政府机构负责的内阁,它由各派的代表人物组成。虽然很少参与国家决策,但它的成员负责国家的行政管理。 因此,内阁的负责人总理能够挑选组内阁成员,即全国官员的任命。总理这样的权力,可以和国会其他的派系互换利益,引导国会通过自己的「建议」。毕竟,政府机构职务是国会各党代表所需要的。

比如,总理要掌握政权,可以让亲信担任一些要害部门的职务,比如,陆军、财政、交通和内务等部门的负责职务。

民国国会,当时的四方木桌,高背木椅

最后,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众议院的议员任期为 3 年,参议院的议员任期为 6 年。国会不仅有权选举总统、副总统,批准内阁的提议,还有权批准预算、国与国之间的条约和宣战,甚至有权质询和弹劾大总统、内阁和国务员。

这就给了国会很大的权力,可以让北洋政府总统和总理个人的诉求,达不到大多数派系支持,就不予通过。国会就成了各派系排挤打压的战场。不过,这时候的国会除了默从或阻扰外,没有其他能力做更多的事情。因为大总统或内阁都有军队这样的暴力机器,可以对国会的议员进行恐吓、威胁。所以,大部分时间,国会都在执行临时【约法】安排的任务--起草永久宪法。这个任务也是北京的北洋当权者喜乐的,只要宪法出来,就证明北洋政府的正统性。

广东省成立的南方政府,成立仪式

1917年,广东省不满足北京的北洋集团为了自己的私利,去损害南方派系的既得权利,邀请孙中山成立了南方政府。这就使得当时出现了滑稽的「二」政府。一北京一广东,都声称执行临时【约法】,代表正统,并都积极制订宪法草案。

北洋政府当然不能任由广东那边另起炉灶了,为了证明北洋政府继承民国正统,1922 年重新召开国会。意思就是我们先把民国的代表性东西全部拾起来,运作起来,抢在南方政权前面。

于是, 1923 年 10 月 10 日产生了「曹锟宪法」(因为当时是曹锟当总统,宪法由他颁布)。宪法这么快就出来,就是要赶在南方政权的前面。

1924 年,曹锟因政变被赶下台,它颁布的宪法作废。因为新上台的政权代表人觉得它不能代表自己派系的利益。很快,一份临时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成为新宪法。同时,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再作努力,争取把临时宪法的「临时」给去掉。

1927 年到 1928 年的奉系军阀张作霖打进了北京,成为新的北洋政权掌舵人。他也做了前任做的事情,准备了一份替代宪法的文件,名字叫【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

宪法是民国遗产的根本,因此不管谁上台,就得马上颁布代表自己利益的宪法。这也表示北洋政权要巩固中国唯一的正统政府代表。而且,北洋政府还有两点能够坚实自己的权威地位。

第一,外国承认北京的北洋政权是中央政权。 尽管南北分裂,但外国列强仍然坚持一个中国,而代表它的政权是北京的北洋政府。外国列强这样的认知下,中国的外交事宜都是通过北京外交部进行的。

比如,铁路及条约口岸机构许多肥缺的委派(这些肥缺的所在地都是军阀控制地区),外国人只认定北京委派的人。这些肥缺都涉及外国列强自身利益,由不得他们不重视。

再比如,外国列强所有使馆都在北京,这使得北洋政权得到某些实际的保护。

第二,北京的北洋政权代表中国还体现在财政上。而这样的财政体现在北洋政府超强的借款能力。

北洋政府各时期的借款

比如,北洋政府以自然资源作为抵押,从国外借款,充当财政。1917 年~1918 年,段祺瑞政府通过西原龟三向日本方面获取了 1.45 亿日元的借款,俗称「西原借款」。

再比如,北洋政府还能在国内借款。从 1913 年到 1926 年,北洋政府发行了 27 种债券,筹款 6.31 亿(部分是以盐税和关税作为担保,这些税因为外国列强的参与,国内的各省军阀都不敢干预)。

除了以上两种借款,北洋政府还通过国库券(长期、短期)、银行贷款、几个特殊的部门承担的担保款、拖欠的工资及其他债务等借款,反正是无所不用其极。

那么你可能会问,北洋政府的税收呢?

那我只能告诉你,各省的税收都被各省军阀截留了,上报到北洋政府的已经很少了。

总之,北洋政权在袁世凯去世后,内部逐渐开始排挤、争斗,外部的南方派系还组建新政府进行对抗。可以说,北洋政权开始进入「你方唱罢,我方入场」的动荡时代,但是北北京的北洋集团还是在中国充当了唯一的合法性政府,维持着中国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