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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在1924年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是民國撕毀契約、背信棄義嗎?

2024-04-11歷史

民國十三年(1924年)十一月初九,上午,北京城氣溫驟降,黃葉霜街,西風蕭瑟。

愛新覺羅·溥儀正在乾清宮西暖閣睡著回籠覺,卻忽然被太監叫醒,然後就聽到了一個晴天霹靂:

鹿鐘麟已在神武門前架上大炮,限三個小時之內搬離紫禁城,否則炮打勿預!

實際在兩日之前,北京警備司令鹿鐘麟就已在馮玉祥的授意之下,帶著警察總監張壁、北京大學教授李石曾等人前往紫禁城下達通知,要求溥儀收拾行李卷走人。

但內務府大臣紹英卻本著能拖就拖的想法,試圖轉圜一二,而且還大打感情牌——鹿鐘麟是前清軍機大臣鹿傳霖的後輩,而李石曾更是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李鴻藻的兒子。

在發現沒用之後,紹英又站在道德制高點上高呼:「我大清自入關皆以寬宏為政,無虧於漢民百姓。且之前有明確之優待條款,安可如此欺人耶?」

鹿鐘麟笑而不語,轉過頭就在門口架起了兩門克虜伯75毫米野炮——炮口也是口,最善長勸人。

然後紫禁城就變成了故宮博物院。

那麽,溥儀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真的是民國撕毀契約、背信棄義嗎?

01

1912年2月12日,伴隨著大清國末代皇帝溥儀的退位詔書通電至各省,這個中國歷史上的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終於落下帷幕,被愛新覺羅氏占據了276年的大好河山,就此進入共和時代。

清帝退位是權力的和平交接,沒有發生流血事件——起碼在紫禁城沒有。

而作為回報,或者說是退位的條件,民國政府臨時參議院審議透過【關於清帝遜位後優待之條件】。

實際這個【關於清帝遜位後優待之條件】是南京孫中山與北京袁世凱博弈之後的產物,因為北京方最開始列出的優待條件更具優渥性,與共和相悖。

在南京方伍廷芳、胡漢民據理力爭之後,才做出一項項的修改,最後形成了正式版【關於清帝遜位後優待之條件】,其中包括甲、乙、丙三個大項,又可細化為十九個小項。

乙、丙兩個大項主要是關於勛貴與滿人百姓,在此只說關於皇帝本人的甲項:

一、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二、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三、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六、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七、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八、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02

在第三個小項當中寫的很明白:「暫居宮禁」,即暫時居住在紫禁城,屬於權宜之計,畢竟當時溥儀一大家子人,別的地方真就安置不開。

當然,對於「暫居」時間也沒有說明,可以是1萬年,也可以是1分鐘,具體還得看實際操作。

可以說這些優待 條件已經相當不錯了,縱觀古今中外的歷史,也是絕無僅有的,不但人身安全無虞,而且還覆蓋生老病死。

而且民國政府也一直在按照約定履行優待條件,對於溥儀以禮待之,一年400萬銀元基本都是按時劃撥到賬(最後一年除外),紫禁城當中的私產也沒人動過。

但是,權利與義務從來都是相對等的,在【關於清帝遜位後優待之條件】生效的同時,也對包括溥儀在內的皇族有明確要求:

一、皇族尊重共和。

二、皇族廢止共和國法律抵觸的一切行為,停止使用年號。

三、皇族賞賜只能用於家族,只能賜物,不得賜謚。

四、皇族機關不能對人民發告示,給處分。

五、皇室人員必須留共和國規定之發型、服裝。

那麽,溥儀他們遵守了嗎?

答案是並沒有,而且任何一條都沒有遵守。

因為自詡有滿清遺老遺少作為基本盤,皇族對於共和從來都是嗤之以鼻——當然,這個其實無所謂,總不能把人家的鼻子給堵住吧?

宣統的年號,他們自己一直在用。

賜謚簡直不要太多,比如1917年賜奕劻謚號為「密」,1923年賜張勛謚號為「忠武」。

至於發型服裝什麽的那就更別提了。

這些虛頭巴腦的也就罷了,擔還有更狠的:以恭親王溥偉、肅親王善耆、慶親王載振等為代表的皇族在1914年4月於日本東京重建了宗社黨,並在東北設立支部,成員包括前軍機大臣鐵良以及載濤、載潤、載洵、蔭昌等,與頭山滿、川島浪速等勾結在一起,陰謀組織策劃滿蒙獨立。

在1916年3月,宗社黨甚至在奉天省建立了一支「勤王軍」,與徐州的張勛南北呼應,大搞復辟串連。

03

1917年6月7日,張勛率軍進入北京城,表面是以「調節府院」為由,實際就是「非復辟不可」。

1917年6月30日,張勛進入紫禁城與溥儀等密會,具體內容不詳。

1917年7月1日,溥儀頒發「即位詔」,其中提到「共和解體,補救已窮,當親臨朝政,收回大清一切之權。」

滿清遺老遺少直接就顛兒起來了,個個揚巴得不要不要的——也就是復辟時間太短,12天就夢醒回歸現實,不然大搞清算也是必然的。

……

在此且不提張勛復辟之前溥儀等皇族扮演了什麽樣的角色,只說溥儀頒發「即位詔」的事情。

在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國度,對於這種作死行為,有100億個腦袋都不夠砍的。

君不見劉禪裝瘋賣傻,依靠「此間樂不思蜀」才茍全性命;而李煜一句「故國不堪回首月明中」,就被下藥了。

但是溥儀在復辟失敗之後,卻可以繼續在紫禁城當中優哉遊哉,而且還順便結了個婚。

04

1646年,朱常淓、朱由崧等明朝藩王及其家屬,上百口人被押到了北京菜市口砍了頭——清廷給安的罪狀是「謀為不軌,意圖勾結潞王朱常淓造反」。

「勾結潞王朱常淓」那只是意圖,而溥儀復辟卻是真真切切的發生了的!

按照他們大清的說法,溥儀等上上下下全都到菜市口走一遭,並不過分的吧?

而民國政府在復辟事件之後還捏著鼻子忍了整整七年,夠意思了!

所以不管馮玉祥將溥儀逐出紫禁城是出於什麽想法,在行為上是無可指摘的,根本談不上撕毀約定、背信棄義。

當時孫中山先生給這個事件的定性是:「凡條件契約義在共守,若一方既已破棄,則難責他方之遵守」。

也就是說,是溥儀等愛新覺羅皇族違背契約在先,那麽就別怪被人掀桌子。

還有人用紫禁城的權屬來作文章,那就更可笑了:這東西是人家老朱家在1406年建立的好不好?所以如果真要搞權屬主張,也輪不到他們愛新覺羅——甚至老李家的順位都更靠前一些。

愛新覺羅家族當年用鋒利的虎尾刀入關奪了紫禁城,那是他們的本事——但是憑什麽「共和」就不能用大炮把紫禁城變成故宮博物院呢?

所以溥儀被逐出紫禁城既合法、也合理,於是「溥儀之所以與日本人勾結建立偽滿洲國,是因為民國政府背信棄義」的借口,也就不攻自破了。

至於東陵被盜——講道理,又有那個朝代的皇陵沒被盜過呢?這個鍋,民國政府真的不背。

軍閥孫殿英與盜墓王小二並沒有區別——如果非要說有區別,可能就是王小二對老嫗的褲子不會感興趣……

05

實際上,溥儀真的應該感謝馮玉祥。因為伴隨著【揚州十日記】、【嘉定屠城記】的出版問世(在此之前並未流通),當時民間清算清朝宗室的呼聲越來越高

更有人公開提出:「法國大革命殺了路易十六,英國革命殺了查理一世,俄國革命殺了尼古拉二世,這才成為強國。既然有珠玉在前,何不效仿之?」

如果溥儀沒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很大可能是真的會被清算,那可就狗頭難保了……

溥儀親切會見裕仁天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