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前的法國憲法】
憲法不但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構成部份,而且還是這個國家法律體系的根基。
憲法的制定意味著以君主為主的「人治」制度沒了,這也是國家政體性質和近代化的重要展現。
法國的憲法那叫一個多,更換得還特別頻繁,在眾多國家裏頭是很少見的,足足有十五部呢。接下來咱們主要說一說幾部有代表性的憲法。
【1791年憲法與【人權宣言】】
【人權宣言】是在大革命的時候,平民針對封建特權和不平等狀況的集中體現,革命者為讓革命推進得更順利,參照美國獨立戰爭時的做法以及【獨立宣言】的樣版制定出來的。
它在「自由、平等、博愛」這種啟蒙思想的引導下,對公民權利予以保護,成為法國的首個憲法檔。
之後的幾部法國憲法,不管是在專政的時候還是共和的時候,都有著【人權宣言】的精神內涵,只是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在數量上有多有少,側重點也不一樣,只有 1799 年那部憲法把這部份內容給刪掉了。
宣言總共還不到兩千字,但是內容特別豐富:不但把人權的內涵和價值做了總結,而且意義非凡、影響巨大,它激發了群眾反封建的熱情,讓法國大革命進入到了高潮階段。
同時也給資產階級制定相關政治制度當作了依據,在理論內涵與精神價值方面,對法國憲法和法國法治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資產階級革命一發生,革命者就開始搞近代法律的制定了。
法國歷史上的頭一部憲法叫 1791 年憲法,這部憲法表明法國是君主立憲制的國家,把【人權宣言】當作整個憲法的總序言,一開頭就鄭重宣布廢除所有封建特權制度,意味著法國有了新秩序。
並且明確了權力分配的原則,立法權歸制憲議會,司法權歸法官,行政權歸國王。得說一下,憲法還特別講了「在法國沒有任何能超越法律的權威;國王只能依照法律來管理。」這體現出大革命反封建專制的成功,從法律角度限制了國王的權力。
憲法著重指出了人民主權以及國民代議制的原則,明確「主權是統一、不可分割、不能剝奪也不能轉移的」,還表示「所有權力都只能源於國民,國民只能透過代表來行使自身權力。」
這就決定了法國代議制政府的特點,議會裏的議員由人民選出來。可這時候的選舉制度違背了【人權宣言】,公民分成了有選舉權的積極公民和沒選舉權的消極公民。
雖說大革命後建立的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度用法律形式確定了下來,可國王復辟加上群眾熱情高漲,這部憲法也就只存在了短短兩年。
【1793年憲法與1795年憲法】
1793 年的憲法是頭一部有共和國性質的憲法,叫「雅各賓憲法」。它的主要用處是確立共和制,展示革命者的政治立場,消除君主立憲的政治想法,確保國民代議制這一政治民主的主要基礎擁有絕對優勢。
這部憲法著重體現了盧梭的人民主權學說,【人權宣言】還是放在正文前頭,立法機構是立法議會,行政權在行政會議那兒,司法權由高等法院負責,確保立法權力能管住行政權力,議員能夠支配行政機構。
國家的所有法律都得人民點頭批準才行。新憲法把之前憲法的兩級選舉變成了人民直接選舉,而且憲法明確了公民眾多廣泛的自由權利,還規定年滿 21 歲的男子實行普選制。
這部憲法哪怕在激烈的跟敵人鬥爭以及對外戰爭的時候都沒有真正落實,可它的確體現出了人民對自由、平等的向往,還有共和派心裏頭關於政治民主的想法。
沒過多久施行的 1795 年憲法借鑒了 1793 年憲法的精神,又一次明確了人民的權利,立法方面比後者更溫和,就是為了防止出現嚇人的過激舉動。可制憲的人不要廣泛民主的想法了,普選制也取消了。同時,為避免專斷,還新弄出了元老院和五百人議會制度。元老院選出督政,五個人地位一樣,輪流當主席。
行政權由五名督政掌控的督政府來掌握。這樣做有效避免了議會裏出現個人獨裁的情況。雖說在 1795 年憲法生效前達成過政治妥協,可政治的動蕩致使這部憲法在拿破侖執政時被廢除。
【帝國與共和國交替時期的憲法】
在 1799 年到 1870 年那段時間,法國的政體老是在帝國和共和國之間來回變,憲法都是為當時的政治需求服務的,所以這期間才有了好多部憲法檔。
從 1799 年的憲法開始,裏面融入了好多當權者的個人想法。拿破侖推崇羅馬法,覺得第一執政握有絕對權力能讓國家政治穩定,還能讓行政機構執行得更有序、更有效。
所以這部憲法反映了拿破侖的想法,一邊宣告廢除封建制度、認可革命成果,一邊給第一帝國的成立做準備。經過三次憲法修改,確定第一執政能終身任職、有權指定接班人,擴大行政權力、把共和國變成帝國,憲法最後變成了拿破侖掩蓋獨裁實質的幌子,拿破侖的個人想法壓過了國民的想法。
第一帝國失敗後,波旁王朝復辟時搞的 1814 年憲法,雖說確認了保障公民權利的條款,可又拿資產設限選舉權,在政治權力分配方面還是堅持擴大王權,宣揚君權神授。
這部在資產階級和保王黨之間未完全達成妥協的憲法,讓各個階級都不滿意,所以很快就被 1830 年的憲法取代了。
這部憲法不再是國王同意的那種欽定憲法,而是資產階級跟國王的契約,它又對國王的權力進行了限制。不過,這種靠改良來維持君主立憲統治的辦法,只能暫時緩和矛盾,沒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1848 年法國的憲法把自由民主主義體現得很充分,在這部憲法裏宣稱「法蘭西是不可分割的、統一的共和國」,還頭一回明確地把「自由、平等、博愛」的原則給加進去了。
不但恢復了普選權,讓公民擁有像從業自由、勞資平等這樣的新權利,而且再次創立了新制度——設立總統制度,透過普選產生總統,把行政權給總統,總統還得服從議會,這種國家機構的設定有著現代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特性。
路易·波拿巴當選總統以後,學拿破侖那樣,憑借 1852 年的憲法來鞏固自己的政治地位,給總統賦予了超大的權力,其實就是君主專制。
【1875年憲法】
大革命過後,法國施行時間最久的一部憲法是 1875 年的第三共和國憲法。
制憲的人借鑒過去的制憲經驗,當時要是在具體條文制定上因為政治分歧鬧起來,會危及國家穩定,所以各方都互相讓步,弄出了三個綱領性檔,用簡單精煉的法律原則去應對多變的社會環境,只為達成一個目的:實作政治自由,結束革命。
新的議會取代國民議會,讓議會成為國家政治活動的核心,這是君主派和共和派都同意的,也是保護國家主權和代議制政府的關鍵辦法。
【關於參議院組織的法律】明確,參議員與眾議院都有創議及制定法律的權力。參議院構成最高法院,用來審判共和國總統和部長這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案子;眾議院透過普選產生,參議院則是間接選舉產生,其中有 75 人是終身議員。
在議會裏,席位占多數的政黨以及政黨聯盟會組成以內閣為首的政府,而且要對議會負責;國家元首沒有實權。
根據【關於政權組織的法律】,立法權由參議院和眾議院一起把控,眾議院是透過選舉法普選出來的;共和國總統和兩院都有提議法律、公布法律、監督並確保法律施行的權力;得到參議院特許,總統能夠解散法定任期已滿的眾議院,還能任命官員,總統的任期不再是一輩子,其權力受到法律制約。
這部憲法呢,根本沒說到人民的基本權利、內閣閣員怎麽任命、法院的組織這些,連憲法該有的一般原則都沒確認。
不過這部憲法是統治階級兩派相互妥協出來的,正好適合當時的政治情況,推行起來阻礙不大,這才完全打碎了君主制復辟的念想,確定了議會制共和政體,建成了典型的議會民主,讓資產階級民主制變得更完善。
【法國大革命與法國憲法理論的發展】
法國的憲法理論不是在大革命結束後才有的,前文講過,在 1789 年之前,好多思想家都給憲法理論的發展貢獻了很大力量,他們的想法被革命者繼承,在大革命裏進一步豐富和發展。
在啟蒙運動的時候,那是思想大放開的階段。由於宗教改革,加上對人的了解更深入了,好多思想家都覺得國家的管理應當由全體公民負責,不能讓君王一個人獨裁說了算。
聰明的人清楚地知道君主專制存在毛病,以「君主個人」為主的憲法體現不了全體公民的想法,只有公民相互間達成的「社會契約」並且形成制度,才能夠讓社會秩序穩定下來。
【保護民意與主權在民】
法國的憲法理論被英國憲法思想影響著,在實際操作裏慢慢變得完善起來。孟德斯鳩主張的「分權原則」就是受英國政治體制影響而出現的,雖說這一原則那時沒有徹底達成,可後來還是以另外的方式得以實踐。前面講過盧梭的「平等」思想還有「人民主權」思想在整個革命期間都存在。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探討了怎樣從孤立、平等又自由的個人著手,來建立政治社會。
所以呢,應當用「公意」去統一管理,去適應那多變的社會環境,從而達成一個目標,那就是實作政治自由,結束革命。
新的議會要取代國民議會,讓議會成為國家政治活動的核心,這一點君主派和共和派都同意,這是保護國家主權和代議制政府的重要辦法。
【關於參議院組織的法律】表明,參議員與眾議院都有創議並制定法律的權力。參議院能組成最高法院,來審判像共和國總統和部長這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案子。眾議院透過普選產生,參議院透過間接選舉產生,當中有 75 人是終身議員。
在議會裏,席位占多數的政黨或者政黨聯盟會組成以內閣為首的政府,而且要對議會負責;國家元首沒啥實權。
根據【關於政權組織的法律】,立法權由參議院和眾議院一塊兒把控,眾議院是按照選舉法透過普選產生的;共和國總統跟兩院都有提議法律、公布法律、監督以及確保法律施行的權力;得到參議院同意後,總統能夠解散法定任期已滿的眾議院,還能任命官員,總統的任期不再是一輩子,權力得受法律制約。
這部憲法呢,根本沒說到人民的基本權利、內閣閣員怎麽任命、法院的組織之類的,連憲法該有的一般原則都沒確認。
不過這部憲法是統治階級兩派相互妥協出來的,正好適合當時的政治情況,實行起來阻礙不大,這才完全打消了君主制復辟的念頭,確定了議會制共和政體,構建了典型的議會民主,讓資產階級民主制變得更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