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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有四個官職級別不高,權力卻很大,就連大臣督撫也得忌憚三分

2023-12-29歷史

清代官制中,正常情況下品級與權力是對等的,級別高的權力大,級別小的權力小。不過凡事也不絕對,有這麽幾個官職品級都在五品(含五品)以下,但手裏卻握有實權。

第一個是六科給事中

六科是對應京師六部的,明代時六科給事中絕對是人人爭搶的香餑餑。因為按照大明官制,六科給事中從法律層面被賦予了一項至高的榮譽—— 封駁權

何謂封駁呢?通俗地說就是皇帝和內閣下達的上諭、聖旨,只要是六科給事中認為不妥當,就可以打回重擬,這就意味著六科給事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牽制皇權。

清初的時候沿襲明制,六科給事中同樣也有這一職能。從職責劃分來看,都察院、六科給事中都是監察官,且是兩個不同的衙門。都察院監督百官,六科監督皇帝,這就是文獻中所說的「科道」。

雍正皇帝即位後為了加強皇權,實行科道合一,把六科合並到都察院。從此,六科制約皇權的法定地位一去不復返。

清代的六科給事中秩正五品,盡管相比較明代實權有所下降,但是六科仍握有監察六部的大權,凡重要政務,六部時時刻刻處在六科的監督中,上至尚書、侍郎,下至司官、主事,一言不合就要受到彈劾。

第二個是十五道掌印監察禦史

十五道即按十五省命名,清代十五道掌印監察禦史秩從五品,其職能與明代並無異同,主要是監督各省政務以及在京在外文武百官。

不管是大學士還是小京官,一旦工作出現失誤,或是個人操行欠妥,那麽就會受到監察禦史的彈劾。可以說,以下犯上就是監察禦史的工作職能。

明清兩朝的監察禦史都有一個通病,就是在其位謀其政,如果任上沒有彈劾掉一兩個重量級的大臣,那麽就會被認為是工作不到位。

同樣,高級別大員也最怕監察禦史,尤其是明代,內閣大學士以及六部堂官,只要是受到了禦史的彈劾,按慣例就要自遞辭呈,且皇帝一般都會批準。

清代的禦史腰桿沒有明代那麽硬,但是也不乏有骨氣的禦史,雖然彈劾未必得到皇帝批準,但對於被彈劾之人來說,其後果也是難以承受的。

此外,當皇帝要收拾某位大臣的時候,一般都會暗中指示禦史上奏疏彈劾,康熙朝的明珠、乾隆朝的張廷玉,同治朝的恭親王奕䜣等等,都是在皇帝授意的情況下,由禦史出面彈劾的。

第三個是刑部秋審處郎中

刑部是國家最高司法機構,手裏那支筆能決定人的生死。秋審是刑部最後一道關,只要負責秋審處的郎中定了案,就看皇帝勾決了。

正因為人命關天,所以皇帝對秋審處郎中人選十分重視,一般都是專業素質極強的人來擔任郎中。而且從乾隆以後,秋審處郎中的地位迅速提升,有的時候甚至比尚書、侍郎還要高。

刑部是一個特殊的部門,任職資格也最高,沒有豐富的辦案經驗以及極強的法律知識,是難以在刑部立足的。而刑部堂官很多時候都是翰林官空降,他們只是在刑部過渡一下,皇帝會另有重用。

刑部堂官不懂法是清代常見的現象,所以他們在決策的時候就必須依靠經驗豐富的司官,尤其是秋審處的郎中、員外郎。

以晉升速度而言,秋審處郎中是最容易獲得提拔的,而且有的時候根本不需要按部就班,一步到位提拔至侍郎的大有人在。可以京師六部的幾百個正五品郎中,當屬秋審處郎中含金量最高。

第四個是各省學政

嚴格意義上來說,學政不是正式的職官,屬於差遣性質。各省學政的品級是不固定的,要以原品而定。

學政的任職資格很高,規定必須是進士出身,人選在翰林院、六部中揀選,一般以編修、檢討或是郎中、員外郎外放,級別在正五品至正七品不等。

清代各省的教育是一個單獨的行政體系,最高長官就是學政。總督、巡撫向來沒有兼管教育的職能,也不能幹涉學政的具體工作。

如果說僅僅是不受督撫牽制就說學政權力大,那麽顯然是不科學的。學政之所以重要,主要是他們到了地方以後,可以有限度地監督督撫。

這一現象大致是在乾隆中期以後形成的,皇帝在欽定各省學政人選並不引見的過程中,往往會囑咐他們到了地方以後要關心地方政務,並賦予其密折權。

以學政監督督撫,目的也是為了平衡地方勢力,不至於讓督撫尾大不掉。正因為學政有了監督督撫的權力,所以在排名上,僅僅列在將軍、總督、巡撫之後,比布政使、按察使地位要高。

除了以上四個職務以外,清初時也設有巡按、巡漕禦史、巡鹽禦史,這幾個職務也都是級別不高但握有實權的崗位。只是清中期以後,這些職務相繼被裁撤,故而不多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