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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州與府、散州與縣對比,它們之間有哪些本質上的區別?

2023-12-30歷史

後台有讀者私信,問明清時期的直隸州和府、散州和縣是不是屬於同一級別?希望禦史能單獨寫一篇關於這方面內容的文章。

「州」的設定源於周代,當時稱州長官為州長,隋唐時期稱州的長官為刺史。唐代後期因藩鎮割據,宋太祖鑒於歷史教訓,特派朝臣帶原銜臨時代理州事,這也是「知州」官職一名的由來。

從明代開始,州的設定情況開始有了一些變化,禦史結合相關的資料,來仔細梳理有關方面的知識。

州的設定情況

明代時地方各級行政機構主要是省、府、州、縣,朱元璋建國後,在元代的基礎上,將一些重要的地區建府。明代的府總體數量不及清代,這也說明明代的府管轄的區域比較遼闊,多的下屬十幾個縣。

有些地區的情況比較復雜,或數縣交界難以管理之地,或地處偏遠民風彪悍,或錢糧賦稅難以征收,等等。但是將這些地區的行政編制定為府又有些勉強,所以特設行政區為州。

從實際情況來看,州不管是管轄的區域還是日常行政事務,都要比一般的縣要大、要多,故而州縣雖然是平行單位,但知州的品級卻要高於知縣的原因。

需要強調的是,明代的州皆為散州,隸屬於府。開文讀者提到的「明清時期的直隸州」這個說法顯然是不成立的。

直隸州的建制始於清代,康熙、雍正時期對全國的行政區劃進行了一次較大的調整,尤其是雍正時期,將原先的很多府一分為二,其本意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地方和治理百姓。同樣,州縣兩級行政機構,也同步增設了不少。

在分府的過程中,很多地方因地處要沖或地廣事繁,這些地區便設直隸州;而政務較繁的地區,又比一般的縣難以管理,所以設散州。

此外,原先的一些大縣升為散州、散州升為直隸州,增改析並無常。根據【光緒會典】的記載,全國設直隸州73個(不含台灣),散州145個,具體數碼如下:

直隸州:直隸6、山東2、山西10、河南4、江蘇3、安徽5、江西1、福建2、湖北1、湖南4、陜西5、甘肅6、新疆4、四川8、廣東5、廣西2、雲南3、貴州1;

散州:直隸17、山東9、山西6、河南6、江蘇3、安徽4、江西1、浙江1、湖北7、湖南3、陜西5、甘肅6、四川11、廣東6、廣西15、雲南26、貴州13、奉天5、吉林1。

直隸州與府、散州與縣的區別

按照客製,直隸州與府是平行單位,互不隸屬,直隸州對布政使司負責。盡管行政等級是一樣的,但也還是有一些差別。

首先是直隸州的品級不如知府 。前面說了,雍正時期增設了很多直隸州,不過朝廷並沒有將直隸州知州和散州知州的品級區分開來,他們都是從五品官。

直隸州管得事情多,工作壓力也大,如果在品級上沒有拉開差距,將會影響積極性。故乾隆三十五年,統一將全國的直隸州知州定為正五品,略高於散州知州。

也是在乾隆中期,原先正四品的知府降為從四品,這樣一來直隸州知州的品級僅比知府低一級,以府和直隸州的等級來看,也算是合情合理。

其次是直隸州不設附郭縣 。全國所有的府都有附郭縣,知府衙門和知縣衙門都在同城辦公。但是直隸州和散州皆不設附郭縣,也就是說直隸州知州雖然名義上也有屬縣,但他們的依然要直接辦理民事,這一點和普通的知縣沒有區別。

三是直隸州下屬的縣數量少 。雍正以後,全國的府多的轄有七八個縣,小的也有五六個。而直隸州除了偏遠省份之外,一般只有三個左右,少的只有一個。

而且因為知府與知州品級不同,在晉升方面也有差別。按制,直隸州知州應升知府、六部員外郎、順天府治中,等等,從 官制 上明確了直隸州知州與知府拉來了一個身位。

散州與縣的區別同樣也比較明顯,大致和知府與直隸州的情況類似。散州知州品級為從五品,比知縣高三級。按照客製,知縣晉升也繞不開知州這道關。

需要註意的是,散州從性質上來說,僅僅是比縣的區域大、政務繁而已,通俗地理解散州就是一個加強版的大縣,而且散州例不設屬縣,知州同樣也是親民官,幹 工作和知縣幾乎一模一樣。

那麽清代的直隸州和散州和現在相比,分別是什麽行政等級呢?

這個還真不太好對比,散州比較好理解,和現在的縣級市基本處在同一水準,知州的級別肯能會高於正處級。

而直隸州就不好對比了,因為現在縣以上的就是地級市,中間沒有另設「副地級市」。不過以直隸州知州的品級而言,那肯定是妥妥的副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