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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修路為名毀壞林地30余畝獲刑

2024-10-16推薦

近日,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承租某村小組林地後,為方便車輛通行,在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未辦理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他於2022年5月至9月僱用工程機械對道路進行拓寬。經鑒定,被告人王某因拓寬道路非法占用林地面積為34.8畝(均為國家公益林地),導致原有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嚴重毀壞。

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經公安機關通知到案。歸案後,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對涉案林地進行了植被恢復。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嚴重毀壞,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經公安機關通知到案並如實供述了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對涉案林地進行了植被恢復,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對被告人王某的量刑情節進行綜合評判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某服判,該判決目前已發生法律效力。(全媒體記者 周孝清 通訊員 江彩雲 陳晨 甘兆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