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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王室的婚俗,兄妹父女真的能通婚?為何會有這種婚俗?

2024-05-31歷史

【史記.匈奴列傳】有載:「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這便是我們常說的「收繼婚制」!

所謂「收繼婚制」,用通俗的語言來說就是「兄終弟及,父死子繼」,這一制度在舊時曾一度盛行於匈奴、契丹、蒙古等遊牧民族中,在這一制度下,兒子續娶後母、小叔子續娶寡嫂、侄子續娶寡嬸乃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不過這一制度在我們飽受儒家思想熏陶的漢族人看來,卻是不折不扣的「亂倫」行為,因此但凡漢族建立的王朝,大都會嚴懲「收繼婚」行為,例如【明律集解.附例.戶婚】有載:「兄亡收嫂,弟亡收婦者,各絞。」!

在漢族看來,「收繼婚」就已經足夠驚世駭俗了,殊不知,這與古埃及王室的婚俗相比,實在是小巫見大巫,不足為道!

據傳古埃及王室中兄妹父女皆能通婚,這是真的嗎?明確告訴大家,是真的!接下來就帶大家一探究竟!

一、驚世駭俗的古埃及王室婚俗

古埃及與古中國一樣,都位列「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據【古埃及文明史】所載,早在兩百萬年以前,埃及就出現了人類,在距今7500年前,下埃及的法尤姆地區就出現了早期城市,而在大約公元前350年前後,埃及開始進入王朝社會。

在王朝社會中,古埃及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文字系統、政治體系和制度,在這些制度中,最令人「矚目」的當屬古埃及王室的婚俗!

據史料所載,古埃及王室盛行「近親結婚」,這個「近親」不僅僅包括在清王朝中常見的「表兄妹」,還包括兄妹,甚至父女,註意,這裏所說的「父女」乃是具有血緣關系的「真實父女」!

例如在古埃及第十九王朝法老拉美斯二世龐大的「後宮團」中,就有很多是他的親生女兒,至於親姐妹更是「數不勝數」!如此婚俗,當真是驚世駭俗,相比之下,被我們漢族視為「亂倫」的「收繼婚制」就如同小兒科一般,不值一提!

此外,古埃及王室並非允許或者鼓勵近親結婚,而是規定「必須」近親結婚,據史料所載,一個法老若想擁有合法的皇位,就必須和上一任法老的長女結婚,而古埃及的皇位也是家族式傳承,上一任法老的長女,十有八九都是下一任法老的姐姐或者妹妹!

萬事萬物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古埃及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之一,之所以會有兄妹、父女通婚這等驚世駭俗的婚俗,自然不會是「無的放矢」,總結起來,大概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受宗教的影響 。既然有宗教,自然就會有各種各樣的「神靈」,而在古埃及的宗教神話中,近親結婚很是普遍,再正常不過,例如冥王奧西裏斯與生育女神伊西斯這一對「神仙眷侶」就是實打實的近親結婚,二人原本是血親兄妹!

既然「神」都崇尚「近親結婚」,作為子民的埃及王室自然也對「近親結婚」毫無顧忌,甚至將其視為一項「必須」履行的義務,由此形成了兄妹、父女通婚這等驚世駭俗的婚俗!

第二,為了維護王室「神之血脈」的純凈! 古埃及王室的成員都認為自己是「神」的子民,都身負「神之血脈」,為了維護自身血脈的純凈,避免外人玷汙「神之血脈」,所以古埃及王室規定「必須」近親結婚!

縱觀世界文明史,為了保持血脈純凈而選擇近親結婚的現象並不少見,日本歷史上就有這樣的例子,甚至在清政府內部盛行的「表兄妹結婚」,也是出於相同的原因!

除此之外,拋開血脈不說,近親結婚能夠保證最高權力始終「局限」在家族內部,避免外姓人透過聯姻的方式,「竊取」王室最高權力!

第三,為了防止「肥水外流」! 中國舊時的遊牧民族之所以盛行「收繼婚制」,是因為他們將女人視為一種「財產」,既然是財產,那麽繼承人就有權繼承父親、兄長留下的女人,這背後所反映的乃是婦女地位的社會地位!

古埃及不同,古埃及王室之所以規定「必須」近親結婚,是因為古埃及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母系社會的遺風,婦女的社會地位很高,表現出來就是她們享有幾乎與男子相同的財產繼承權。

若是她們都嫁給外姓人,就意味著王室的財產不斷縮減,實力不斷下降,古埃及王室自然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所以才規定「必須」近親結婚,所為的就是防止「肥水外流」!

綜上所述,古埃及王室兄妹父女皆能通婚,而且是必須通婚,之所以會有如此「畸形」的規定,一是受到宗教文化的影響,二是為了維護王室「神之血脈」的純凈,三是為了避免王室的財產外流,實力衰退!

所以說萬事萬物都有其存在的原因,古埃及王室之所以規定必須近親結婚也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並非「無的放矢」!

只是近親結婚會在很大程度上增大後代患病的概率,而只要三代以內有血緣關系,都能稱得上「近親」,更別說古埃及王室的兄妹、父女通婚,所以古埃及王室後代大都早夭,勉強長大也是體弱多病!

小結:

以我們現代人的眼光來看,在中國舊時遊牧民族中盛行的「收繼婚制」都是一種「奇葩」的行為,更不用說古埃及王室的「近親結婚」,那簡直是驚世駭俗,難以言表,非人類所能想象!

不過我們不要忽略一個事實,那就是古埃及王室盛行「近親結婚」時,人類還不知道近親結婚的巨大危害性,而且由於文明的差異性,古埃及人並不認為近親結婚是一種「奇葩」的行為,畢竟他們的神也是近親結婚的,而如果拋開近親結婚的危害性,近親結婚無疑是對古埃及王室有利的!

這也告訴我們一個道理,那就是評價歷史事件或者歷史人物時,一定考慮到歷史事件發生的社會背景或者歷史人物活動的歷史時期,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歷史分析法」,切記不能以現代人的價值觀來衡量歷史事件或歷史人物,那樣無法得到客觀的結論!

參考資料:【史記.匈奴列傳】【古埃及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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