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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與西南地區的治理和社會整合

2024-06-03歷史
【光明學術筆談】
作者:謝曉輝(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中心研究員,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歷史研究院重大歷史問題研究專項「歷史上的西南少數民族政權與國家整合研究」階段性成果)
中國在人類文明史上創造了一個奇跡:地理生態與生計方式復雜多樣、人數眾多且民族復雜,卻實作了在廣袤地域上的政治一統與文明延續,達致對國家與民族相當高度的認同,這在西南地區尤為突出。元明清時期是西南地區更加緊密地融入「大一統」中國的關鍵時期,期間相繼在雲、貴設省,建立郡縣並佐以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角度而言,土司制度曾在國家治理、社會整合與凝聚認同等層面承擔了重要的歷史使命,是中華文明具有突出的統一性與包容性的鮮活體現。
土司制度作為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適應了王朝國家邊疆治理和社會整合的需求
西南地區高山、草甸和大川河谷等形成的巨大海拔落差與多姿生態等在客觀上促成了當地復雜的語言、人群、組織,以及參差的發展狀態。然而傳統時期王朝國家賦稅征收技術與管理能力,極為有限的官僚行政資源、交通的不便等,都構成當地與中原王朝一體化行程中的阻力。因此,西南地區雖很早就納入版圖,但在相當長的歷史階段,不少地區仍舊只是「羈縻而已」。【史記】中就記載西南主要有「各有君長」與「隨畜遷徙,毋常處,毋君長」兩大類別族群。直到宋代,西南依舊有大理、羅甸、自杞等諸多君長國,被認為是諸「國」林立(範成大:【桂海虞衡誌】)。這種格局的形成與長期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當時的客觀情狀。
歷史上中原王朝也一直努力改變這一格局。譬如元朝就試圖「以西南夷悉為郡縣」,統一設立郡縣,實施一體化治理(王惲:【秋澗先生大全文集】卷50)。然而,一蹴而就之舉卻被證明不合時宜:不僅給養難以為繼,還引起民眾的普遍反彈。最終只得「詔遣使招諭西南諸蠻部族酋長,能率所部歸附者,官不失職,民不失業」,對歸附的土著酋長,「寵之名號,羈縻其首」(【元史·世祖紀7】),使其成為中央政府在該地區統治的代理人。
歷史事實表明,土司制度較好地解決了在技術與資源有限的情勢下,加強對西南地區實施國家治理問題,不僅加強了對西南的統治,並兼顧了西南歷史傳統與上層需求,是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加深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對國家治理的落地與多民族溝通起到了重要的樞紐作用。
立規矩、興文教、確權責等一系列制度建設,對社會整合與「大一統」的推廣起到了保障作用
在立規矩的層面上,關鍵在於對土司承襲者資格的明確規範。早在洪武年間,就明文規定「土官承襲,務要驗封司委官體勘,別無爭襲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圖本,並官吏人等結狀,呈部具奏,照例承襲」(萬歷【明會典·吏部·土官承襲】)。依制,土司嫡長子具有第一優先繼承權,土司子弟在承襲前需提供宗支圖本,證明其資格,並經過勘驗、結狀,確定無誤方可襲職。整套程式是基於漢文書寫的文書體系,客觀上需要透過漢文宗支圖本來確認合法繼承人身份,這使得他們必須學習使用漢文及編輯宗譜。對土司及其族屬而言,順利獲得與承襲土司職位極為重要,這構成他們主動學習漢文化、編輯宗譜等的內在動力之一,對土司地區「大一統」的推廣,尤其土著主動地參與其中,具有積極作用。
在興文教方面,也有一系列制度建設。明太祖深諳民族地區的統治之道,定下「武功以定天下,文教以化遠人」(【明太祖實錄】卷32,洪武元年十一月丙午)的基調,並逐步形成了一個多方位的制度體系。首先,在土司地區設立儒學。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令「雲南、四川邊夷土官,皆設儒學,選其子孫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明太祖實錄】卷239,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壬申),得到了眾多土司的積極響應。其次,規定土司子弟必須入學讀書方可承襲土司職位,並對土司子弟入國子監讀書予以照顧。這些土司子弟得以赴國子監讀書,不僅開闊了眼界,結交了朋友,還為他們襲職後的統治帶來裨益與借鑒。最後,明清政府還鼓勵土司的族屬子弟入學,甚至開科取士,使得西南土司地區出現了一批獲得科舉功名的土司族屬子弟。明清時期在西南土司地區興文教的種種舉措,惠及的人群以及推行的力度雖然有限,但奠定了寶貴的制度性基礎。
在確權責方面,核心在土司有朝貢及聽征調的職責。朝廷對土司入貢的時間、人數、物品等均有嚴格的規定,也對進貢的土司厚往薄來。「湖廣、廣西、四川、雲南、貴州腹裏土官,遇三年朝期,差人進貢一次,俱本布政司給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終到京」(萬歷【明會典·禮部·朝貢·土官】)。除了朝貢,土司的一個重要職責即為聽征調。當時,西南尚有大量「毋君長」的苗瑤侗佤等民族地區,他們也時常造成對附近州縣統治秩序的挑戰。土司有聽調守土之責,甚至被賦予維持這些地區社會秩序的職責。嘉靖倭亂期間,西南土司所領的俍兵、土兵都曾奉命征調。朝貢與聽征調等職責的確立,為西南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諸方面實作跨地域、跨民族的交流、交往與交融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土司制度的推行為改土歸流後國家治理、社會整合與凝聚認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土司制度的推行,使得西南民眾越來越主動地參與融入與凝聚認同,西南地區與朝廷的聯系更加緊密。不僅土司及其土舍普遍擁有漢姓漢名,而且開始湧現出一批較好掌握儒家文化的土司,還出現了一批熱愛儒學、著有詩文集的土司,容美土司甚至請遊歷其境的漢族士大夫觀賞土民表演的【桃花扇】,並引以為榮。土司及其領屬下的精英逐漸培植起儒家意識形態與認同,在編修族譜時往往好自稱源自中原血統,甚至強調祖上原為朝廷命官,因征伐、任官、戰亂等因移居西南。譬如不少楊氏土司就自稱楊家將後裔。即便有些土司不采用中原移民說,也往往會在各種文字書寫中強調祖先忠順朝廷,功勛卓著。這恰恰是土司制度下土著大酋主動地認同,凝聚到超越自身族群的更大民族共同體的鮮活體現。
土司制度的推行,使得土司有了更多機會接觸內地更為成熟的社會治理制度與文化,這讓大量土司更為主動地模仿或者運用中原的各種制度與文化。這體現在自置官署、賦役征收、禮儀秩序、軍事及經濟活動的組織諸多層面,以更好地統治與整合其土民,在維持多元的同時實際上推廣了一體化,為之後改土歸流時代王朝國家實施州縣治理、禮俗互動與凝聚認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土司制度的推行,特別是定期的土司朝貢和臨時性的土兵征調,使得土司地區越來越參與整合到一個更大的市場網絡中,在人員與物資日趨密切的你來我往中,促進了各民族廣泛參與的統一的國家市場的形成。明朝的朝貢兼具政治與經濟的雙重角色,朝廷對朝貢者采用厚往薄來的態度,西南土司不僅樂於朝貢,往往還會超額朝貢與順帶貿易。征調的過程同時也是人和物大幅流動的重要時機。這些過程往往伴隨著大量白銀與商品流入土司地區,不少地方更出現百貨俱集,綢肆典鋪無不有之的景象。
要言之,土司制度作為一種因地制宜的國家制度設計,在特定的歷史階段中較好地解決了王朝國家治理西南地區的種種困境,有效地避免了長期的戰爭和財富的過度消耗。透過立規矩、興文教、確權責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設與實踐,促進了「儒學入邊」、市場整合和民族凝聚,對西南內部的跨文化、跨民族交融及在保持多元性的同時促進「大一統」具有重要意義,是中華文明融合發展具有突出統一性與包容性的鮮活呈現。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