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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必有事焉」看宋明理學的「事」思想

2024-10-19推薦

作者:黃 河(貴州大學哲學學院副教授暨貴州大學中國共產黨人「心學」與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高端智庫研究員)

「必有事焉」,系孟子在【公孫醜上】中回答「何謂浩然之氣」時提出的觀點。其中的「必有事」,是「言養氣當必以集義為事」(【朱子語類】),即以集義之「事」存養和生發「浩然之氣」,然後「塞於天地之間」,達至「上下與天地同流」的境界,實作「盡心知性知天」。由此,孟子確立了「必有事焉」的工夫取向,賦予了「事」以深刻的倫理內涵。

孟子的以上觀點,被自許直承先秦孔孟思想的宋明理學所賡續和發揮。張載說:「【孟子】所謂‘必有事焉’,謂下頭必有此道理,但起一意、必、固、我便是助長也。浩然之氣本來是集義所生,故下頭卻說義。氣須是集義以生,義不集如何得生?」(【張載集】)其中的「必有事」乃指集義之「事」的涵養過程,目的是生發「浩然之氣」,以實作「性」與「天道」的溝通。張載堅決拒斥意、必、固、我,因為「四者有一焉,則與天地為不相似」,如果「四者盡去,則直養而無害矣」(【張載集】)。程顥認為「‘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養氣之道當如此」(【二程集】),這裏的「養氣之道」,主要是指以本心自由地對待外物、處理事務,而不妄用主觀、人為加以矯正和助長。這樣的「集義」工夫,亦即是「敬以直內」「義以方外」的道德踐履,與「鳶飛戾天,魚躍於淵」有異曲同工之妙。程頤則將「必有事焉」與主「敬」工夫相聯系,認為「‘必有事焉’,須把敬來做件事著。此道最是簡,最是易,又省工夫」(【二程集】)。二程的以上觀點,側重於「必有事焉」的工夫之維。朱熹認為孟子的「必有事焉」是「言養氣當用工夫,而所謂工夫,則集義是也」(【朱子語類】),而「集義」又指「事事都要合道理,才有些子不合道理,心下便不足。才事事合道理,便仰不愧,俯不怍」(【朱子語類】),亦即「集」為聚集、累積,與之相關的處事之道即為「義」。依此累積、如此擴充,是為「集義」。若事事合乎「義」,即能生發「浩然之氣」。隨後的「勿忘、勿助長」體現為內在的涵泳、涵養之義,即不可增添過多的私欲或人為。由此看出,程朱對「必有事焉」的詮釋,以及對「事」的運用,皆與本性論的討論密切相關,並與個體修養切實聯系起來,往往以一種踐履工夫的形式而出現。陸九淵將「必有事焉」中的「事」界定為內心的念慮,而「正」則為矯正。他說:「‘必有事焉而勿正心’,是一句。‘勿忘,勿助長也’,是一句。下句是解上句。【孟子】中有兩正字同義:‘必有事焉而勿正心’,一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二也。‘勿正’字下有‘心’字,則辭不虧,‘勿忘’字上無‘心’字,則辭不贅。此但工於文者亦能知之。‘必有事焉’,字義與‘小心翼翼,昭事上帝’‘事’字義同。」(【陸九淵集】)對此,他還作了進一步闡釋:「念慮之正不正,在頃刻之間。念慮之不正者,頃刻而知之,即可以正,念慮之正者,頃刻而失之,即是不正。此事皆在其心。」(【陸九淵集】)聯系上下文看,陸九淵認為「必有事焉而勿正心」是上一句,「勿忘,勿助長也」是下一句,下一句在內容上是對上一句的闡釋,亦即按照「勿忘勿助長」去修養、踐履,舍棄舊習,此「心」不待矯正,即能復其本性,即「積善」「積義」。如果強行矯正,就違背了「本心」的自然本性,即「硬把促」。相應地,「必有事焉」中的「事」是指內心的念慮,而「勿忘,勿助長也」則是指棄去舊習,務求復其本性。「心」與「事」在這裏得到了通融,「必有事焉」變成了「事上見心」的踐履工夫。王陽明延續了陸九淵的理路,將「義」進一步闡發為「良知」,認為「必有事焉」就是「集義」,而「集義」又是「致良知」,即「必有事焉」就是「致良知」。在體用關系上,「良知」是「必有事焉」之體,而「必有事焉」則是「良知」之用。這就意味著「必有事焉」工夫的展開,要以「良知」作為頭腦,而「致良知」的工夫,則以「事」作為依托。「事」是構成實實在在「致良知」的「實」元素。從時間之維看,他認為:「‘必有事焉’者,只是時時去‘集義’。若時時去用‘必有事’的工夫,而或有時間斷,此便是忘了,即須‘勿忘’。時時去用‘必有事’的工夫,而或有時欲速求效,此便是助了,即須‘勿助’。其工夫全在‘必有事焉’上用,‘勿忘勿助’只就其間提撕警覺而已。」(【王陽明全集】)

以上關涉「必有事焉」的論述,無論是張載、二程和朱熹的「集義」,還是陸九淵、王陽明的「積善」「致良知」,皆從不同角度對孟子「必有事焉」義理的深層次展開,同時也是「必有事焉」貫穿宋明理學演進的反映。那麽,作為宋明理學各時期的代表人物、代表作品為何要論及「必有事焉」?對其中之「事」作出了怎樣的闡釋?從實質上看,「必有事焉」中論及的「事」,在宋明理學中每與「集義」「積善」「致良知」相聯系,呈現為亦本體亦功夫的雙重面相。以廣泛哲學視域看,「事」具有更深沈的哲學意蘊。按韓非子「事者,為也」的理解(【韓非子·喻老】),「事」應與人的生存與發展相關,一般表現為「人的活動及其結果」。如上文論及的「必有事焉」之「事」,亦即人在日用常行中的「集義」「積善」「致良知」之「事」,是宋明儒肯定現實世界的日用常行之「事」,是構建社會生活秩序的道德踐履之「事」。這意味著:人總是透過「贊天地之化育」的「活動」過程和勞動成果,以實作自身存在與發展,並獲得區別於動物的內在品格。在此意義上,人的存在與發展皆以「事」為基源。同時,「事」也因人而成:正是人在「贊天地之化育」的過程中,創造和運用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事」,構建起美輪美奐的人化世界,並依此獲得區別於「物」的多重規定。由此出發,人的存在與發展與人化世界的建構,因「事」而得到彼此的互認和促進,人與世界的關系,亦因「事」得到彼此溝通和互融,正如楊國榮說:「‘事’既關乎現實世界的生成,又與人自身的存在相涉。」(【人與世界:以事觀之】)簡言人與「事」的內在關系:人因「事」而在,「事」因人而成。

總而言之,一向以「性與天道」的方式展開哲學沈思的宋明理學,相應地存在「化物為事」的理論視域和「主德」「重事」的思想旨趣。在此背景下,宋明儒必然透過「事」來認識和處理人與世界的關系,彰顯其哲學思想的多維性和深刻性。這也就不難理解,孟子提出的「必有事焉」,貫穿了整個宋明理學發展的始終。與之相應的「事」,在不同人物不同作品那裏呈現出亦本體亦工夫的義理面相,與「性」「理」「物」「道」「敬」「心」「知」「行」「良知」等一道,儼然構成宋明理學的核心範疇圖譜。而宋明理學中的天人之辨、道器之辨、知行關系、理事關系等基本論題,在以「事」為視域下也可探尋其更為精妙的義理蘊涵,抉發其更為獨特的思想面相。

【光明日報】(2024年10月19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