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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

2024-07-04推薦

雅安張果文/圖

據【工人日報】6月20日報道,近日,「薪資6000元請假半月被扣4500元」的話題引來關註。對此,涉事公司解釋稱,扣基本薪資是根據員工缺勤天數決定的。此外,因該員工未達到績效考核標準,扣除全部績效薪資。

根據公司規定狠扣患病職工薪資,該公司的這波操作看似有據可依,實則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從合理性來說,大額扣薪的做法過於嚴苛,缺乏人情味。俗話說,人吃五谷生百病。靠著薪資養家糊口的打工人因病請假,其實也是迫不得已。在員工飽受病痛折磨的時刻,企業沒有給予其必要的人文關懷,反而用冰冷的「家規」嚴格考核,無疑讓患病員工雪上加霜、身心俱傷。

從合法性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薪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薪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薪資標準的80%。涉事公司位於重慶,重慶市的最低薪資標準為每月2100元,因此,在扣除社保和其他所有應扣除的費用之後,該職工的病假薪資或疾病救濟費應不低於1680元(2100×80%=1680)。

公司無底線扣除患病職工薪資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勞動者病假權益,還逾越了法律「紅線」。保障患病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有關部門應強化執法監督,常態化開展用人單位法治體檢,嚴懲侵害患病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企業應增強法治意識,主動清理有悖法律規定、有違公序良俗的內部制度,及時關心職工身心健康,保障好患病員工的各項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讓患病職工放心請假,安心休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