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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擊與調適:長江中遊商代文化與社會演進的考古學觀察

2024-01-01歷史

2014年4月,我隨「文明探源工程」評估咨詢小組成員考察九江蕎麥嶺遺址,在發掘人員的整理間見到墻上貼著許多分期圖、器物圖,仔細一看,才發現多是從豆海鋒博士論文中影印下來的。我十分欽佩發掘者能夠邊發掘、邊整理、邊對比分析的研究精神,同時也為自己學生的論文能夠得到一線考古工作者的重視而感到欣慰。檢視這一新的版本,我覺得其收獲或創新之處可以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對長江中遊地區商代遺存進行了迄今最為細致和系統的分期,將商時期遺存分為五期十段,基本與中原地區商文化的典型分期序列相對應,相信會在一段時間內成為該區域商時期遺存斷代的有效參照標尺。

商文化階段劃分對應表

第二,在遺存性質的分類與歸屬上,並未拘泥於以往文化、類別的劃分方案,不僅詳細分析了該區域已有的文化、類別,而且依據新的發現提出了一些新的文化、類別和遺存的命名,甚至在商文化盤龍城類別之下進一步區分出了意生寺類別、銅鼓山類別和龍王嶺類別作為盤龍城類別的次級文化類別,從而在文化的區系類別研究上取得了重要進展。

意生寺遺址陶器分組

銅鼓山遺址陶器分組

龍王嶺類別陶器分段

第三,在分期基礎上,系統分析了長江中遊地區商時期文化的發展演進脈絡,重點分析了各類遺存文化因素構成的歷時性變化與文化內容,探討了該區域地方「土著」文化與商文化互動關系的演變,結合葬俗、聚落形態等相關資訊,揭示了該區域商時期人群、社會與中原殖民集團之間的互動、交融,以及勢力盛衰的歷史大勢。

第四,在長江中遊地區與中心區商代文化的互動關系研究方面,從器物(典型陶器、印紋硬陶、原始瓷器、青銅器、玉器)、聚落與技術(制銅技術、占蔔技術與文字技術)三個層面依次展開討論,避免了傳統考古學文化互動關系研究在視角上的狹隘性,認識到了生活習俗、政治力量、宗教觀念等不同層面的互動方式與意義,尤其是揭示出青銅器、玉器這類反映禮制觀念的器類透過長江中遊這一中介區域在中國南部廣大範圍內的強勁傳播及其內在動因。可以說,此項研究為區域文化的互動研究提供了新的範式。

長江中遊與中心區出土陶大口缸比較圖

長江流域銅尊分期及與中心區銅尊比較圖

各區域所見玉石戈比較圖

長江流域出土甲骨舉例

第五,由中心區與長江中遊地區文化的互動關系,借助文化人類學的「邊緣理論」及聚落形態、礦產資源分布與開發等相關問題的分析,逐步深入對地方社會與商王朝勢力的政治互動關系的考察。提出長江中遊地區在有商一代經歷了早商時期商王朝的直接局部控制和影響,繼而向晚商時期商王朝與崛起的地方政體之間對峙和聯盟關系轉變的認識。從而由表及裏,將對雙方互動關系的認識上升至「沖擊與調適」這一主題,鮮活地展示出商代長江中遊地區區域社會史的一個側面。

當然,書中的認識不免還會存在一些問題,同行們自會根據自己的研究提出批評或不同意見,這都會繼續推動相關研究的不斷深入。在此,我想就該書的問題或未竟之處談幾點個人的想法。

首先,書中對吳城發掘報告結語中提出的「石灰山文化」概念予以肯定並進行了細致的分析,但對該文化的年代上限及其與龍王嶺類別關系的認識或許還需重新考慮。實際上,在贛北地區,與龍王嶺類別這樣的商文化次級類別並列的,自然會有以「土著」因素為主體的文化的存在。同時,也應考慮到,龍王嶺類別的聚落點在分布上可能並非一個「面」,或許,正如海鋒本人反復強調的,這類代表商人勢力的聚落很有可能呈「點線結合」狀穿插在石灰山文化分布區中間,控制銅嶺這樣的銅礦及蕎麥嶺這樣的冶銅遺址。

其次,在【試論下七垣文化的南下】一文中業已指出,長江中遊地區在商代之前並非陶鬲的分布區,盤龍城遺址群所見的鼓腹矮弧襠或矮分襠的陶鬲與素面斝等器類,很有可能是下七垣文化輝衛型的文化因素經鄭州南關外一帶輾轉而來,並非源自當地此前的二裏頭時期遺存,也非當地的創新型因素。再看贛北地區龍王嶺類別、石灰山文化的陶鬲,也並非是以盤龍城類別常見的鼓腹矮分襠或矮弧襠陶鬲為主,反倒多見與中心區及淮河流域類似的高襠、深弧腹風格的陶鬲。

再次,應認識到,早商時期商王朝勢力對長江中遊偏北區域的直接控制,在該區域此後華夏化的過程中起到了極其關鍵的作用,而並非只是長江中遊文化在受到外來文化刺激之後所做的自我調適過程。雖然嚴格說來,長江流域商代「土著」文化中出現的青銅禮器在組合、功能與用器規制等方面未必會合於商禮,正所謂「形似神非」,但恰是因為有了有商一代在文化、政治、禮制觀念等方面的逐步浸潤,才會有周代以降長江中遊及鄰近地區在文化、政體、禮制觀念等方面對中心區的進一步認同,乃至最終並入秦漢大一統王朝的政治版圖。在此意義上講,商文化與商王朝勢力的南下開拓,在長江中遊乃至中國南部華夏化的歷程中無疑占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這恰恰是今後研究中需要著力論證和強調的。

最後,對於商王朝建立後即向長江中遊一代拓展勢力,以往論者多強調對銅礦資源的控制與開發,這當然很有道理,但並不全面。鄂東南、贛西北與皖南一帶的銅礦資源固然重要,是商王朝殖民與控制的物件無疑。然而湘北銅鼓山類別的出現,以及成組的典型商文化因素出現在江漢西部的荊南寺等遺址,至少目前還很難以同樣的理由來解釋。正如豆海鋒所指出的,荊南寺和盤龍城都曾出現過二裏頭文化的遺存,很可能屬於「夏代邊地」。對這一地區的控制,「也是商王朝維持夏代原有控制區域的一種重要舉措,其背後是一種國家疆域觀念的繼承」。

占有並支配前朝的地域、民眾和包括資源與貢賦在內的財富,以維護王朝正統的地位和彰顯自身權力的合法性,是自商以後的任何一個王朝莫不遵行的。這也就是謝維揚先生所說的王朝正統觀念的作用和必然表現。所以,江漢平原乃至洞庭湖周邊雖非銅礦資源的直接產地,但便利的水路交通、肥沃的土地、豐饒的物產,也必然會成為商王朝的爭奪和控制物件。

本文由王光明 王鈺 王蕾 摘編自 豆海鋒 主編【沖擊與調適:長江中遊商代文化與社會演進的考古學觀察】之序。內容有刪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