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時期的兵馬俑
前言
西漢(也稱前漢,下同)初年的法律,盡管滅秦時有非常時期、簡明扼要的「約法三章」,但大部份法令仍以承襲秦朝法律制度為主。
漢高祖平定天下之後、有時間思考得失之時,明白推翻秦朝與承襲秦制其實是非常矛盾的——先推翻秦的暴政,再延續秦的酷令。
於是蕭何在【法經】的基礎上增訂而成的【九章律】,成為西漢初年的法律核心即漢律,也有將漢律理解為西漢時期所有法令的統稱。
西漢疆域示意
一、兩漢相對公平的時期
東漢(也稱後漢,下同)開國皇帝光武帝,如果你穿越了,不說他是開國而是復興、匡扶漢朝,他會更加開心。在強調自己合法性、正統性的同時,光武帝全盤延續西漢法令也就自然而然、順理成章了。
無論是西漢高祖的第四子即漢文帝、還是東漢光武帝本人,均彰顯「輕徭薄賦、寬厚愛民」,那麽是否會出現隨意加碼、嚴懲平民或者不依法令、縱容權貴的情況呢?
僥幸碰到西漢文帝時的的張釋之、東漢光武帝時的董宣,大概率不會出現上述的兩種情況。
西安國都長安復原圖
二、腦袋夠鐵的張釋之
張釋之,生年和卒年均不詳,字季,堵陽人,在今天的河南省方城境內,他是中國西漢時期的法學家。
西漢時期既沒有九品中正制,更沒有科舉制,張釋之做官是通地當年比較流行的一種方式:捐官。
張釋之的哥哥張仲,非常有錢,而且非常愛護張釋之,替他捐錢做了騎郎,這個官職可以有機會接近和侍奉漢文帝,但張釋之幹了10年也沒有機會接近漢文帝,更不說在漢文帝面前施展才華了。
謁者,西漢時期替君主通報、傳達公文的崗位。這個崗位是欣賞張釋之才幹的中郎將袁盎,出面請求漢文帝授予張釋之的,當然,張釋之很好地透過了漢文帝的面試,還獲得了贊賞和嘉獎。
後來張釋之成為廷尉,這是西漢最高司法審判機構的主官,也是列位九卿的高官。
西漢長安城內部份宮殿的復原圖
1、犯蹕案
一般皇帝出行、清理道路、執行警戒稱為蹕,犯蹕就很好理解了:觸犯、沖撞或者驚擾了皇帝的出行。
【史記】中對張釋之處理的這個案件是這樣描述的:
頃之,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穚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
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
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
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長安古城的部份城門遺址
太史公的文筆絕佳,建議讀原文,這裏只用大白話描述一下(下同)。
漢文帝出行,受到一位平民驚擾,便將平民捉拿後交張釋之懲處。
張釋之了解事情經過後將處理結果向漢文帝報告:對這個平民進行罰款處理。
漢文帝很生氣,認為太輕了。
張釋之的回答有三層意思:
漢文帝考慮了很久,最後認可了張釋之的處罰結果。
西漢的長安城與唐朝的長安城還是有區別的
2、玉環案
孝道也是漢文帝提倡的一個重點,所以在祭祀漢高祖劉邦的高廟裏,布置了很多名貴的陳設,比如玉環,但卻有人盜取那裏的玉環。
【史記】中對張釋之處理的這個案件是這樣描述的:
其後有人盜高廟坐前玉環,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釋之案律盜宗廟服禦物者為奏,奏當棄市。
上大怒曰:「人之無道,乃盜先帝廟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
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差。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久之,文帝與太後言之,乃許廷尉當。
是時,中尉條侯周亞夫與梁相山都侯王恬開見釋之持議平,乃結為親友。張廷尉由此天下稱之。
這起案件中的矛盾核心還是漢文帝認為張釋之對盜竊高廟玉環的犯人,處罰太輕。
西漢長安城修建示意圖
張釋之的處罰結果是: 將犯人棄市,不株連。 所謂棄市,是從秦朝延續下來的刑罰,即將犯人在鬧市區處決並曝屍街頭。
張釋之能夠成為西漢時期有名的大法官、法學家,核心只有一條:按律治罪,不因為涉及皇家而刻意逢迎、隨意加碼。
在張釋之看來,也許這也是一種徇私枉法吧。
不過張釋之的腦袋是夠鐵的、運氣是夠好的,尤其是玉環案,幸好是遇到漢文帝和薄太後,如果放在明清時期,只怕就沒有後續了。
西漢長安城未央宮的遺址
三、脖子夠硬的董宣
董宣,跟張釋之一樣:生年、卒年不詳。
董宣字少平,東漢初年陳留圉縣人,即今天的河南省開封市杞縣境內。
董宣做官比張釋之相對體面一些,張釋之是透過錢財「捐官」走上仕途、董宣則是以賢良之名透過征辟制出來做官。
史書對董宣的記載,以南朝宋時期的史學家範曄所著【後漢書】為主。
東漢國都洛陽復原圖
1、臥虎——違法的顯貴稱呼董宣
【後漢書】關於此案的原文為:
初為司徒侯霸所辟,舉高第,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
丹新造居宅,而蔔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屍舍內,以塞其咎。
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余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
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系劇獄,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
歷史名城:洛陽
這其實說了四件事:
(1)董宣擔任北海國相。東漢時的北海不是指廣西北海,而是指現在的山東濰坊一帶,北海相是這個地方的行政長官,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市長。雖然東漢時期有劉姓的北海王,但諸侯王並無實權,一般都掌握在這個封地的國相手裏。
(2)董宣到任後便任命當地的大家族代表公孫丹為五官掾。東漢時期的五官掾這個官職,一般負責在當地掌管春秋時的各種祭祀,並無實事,算是地方行政長官的幕僚之一。
(3)公孫丹命令自己的兒子殺人,並將屍體放在新家裏,從而為自己避禍,董宣得知後將
公孫丹父子二人一並處死。
(4)公孫氏是當地的豪強大族,得知公孫丹父子被處決,30多個公孫家族的族人,帶著兵器到董宣的辦公場所喧嘩、喊冤。董宣以公孫丹曾經依附王莽(新朝皇帝,篡了西漢)為由,將這30多人先逮捕而後全處決了。
這件事最後越鬧越大,但光武帝劉秀最後的處理意見是降職了事 ——將董宣降為懷縣縣令。這表明最終是認可董宣依法處理的,尤其是處決30多個帶著武器跑到辦公場所的公孫家族人。
洛陽出土:東漢石天䘵
2、強項——懂法的皇帝嘉許董宣
東漢的國都在洛陽,但當時叫雒【luò】陽。
劉邦在造反甚至稱帝後,都堅持自己是赤帝之子,頗有君權神授、真命天子之意,所以認定漢朝是火德,水克火,更才將洛陽寫成「雒陽」。
但到了到曹魏時代,大致相反的原因,曹丕把「雒陽」改回「洛陽」。
東漢初年雒陽很亂:作為國都,皇親國戚雲集雒陽,驕縱跋扈、違法亂紀的事情屢見不鮮,包括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
當地的主官——雒陽令,根本不敢管,光武帝想起了曾經的北海相、現在的懷縣令董宣,於是安排朝廷征召董宣為雒陽令,相當於國都的市長。
洛陽出土:東漢綠釉提籃
【後漢書】關於此案的原文為:
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
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於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
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21)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
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
東漢的這個文物:大家都很熟悉
實話實說,【後漢書】的作者範曄,文采斐然、描寫細致、讀時很有畫面感,與太史公相比,另有一番特色。
用大白話說一下這起案件的大致意思:
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驕橫跋扈,她手下的一名奴仆也經常作奸犯科但卻躲在公主府內,當地官府無法搜查捉拿。
一天(應該有準確情報)這名奴仆陪湖陽公主出行,董宣帶人攔住公主的儀仗隊伍、搜出這名犯法的奴仆、大聲宣布他的罪行,最後當著公主和圍觀民眾的面,將這名作惡多端的奴仆就地正法了。
結果如何?
結果就是湖陽公主找光武帝劉秀告狀,但董宣既沒有道歉更沒有被處死,反而得到劉秀親口起得一個綽號:強項令。
如果直譯的話,就是硬脖子的(雒陽)令。
東漢綠釉陶狗
結語
如果說對法的本質進行深挖與踐行,無論西漢還是東漢,都比英國、法國在相關方面的啟蒙要早上1000多年以上。
西漢張釋之的理解和做法是:
東漢董宣的理解和做法是:
不過也不能片面看待、誇大個體——法令一直都在那裏,歷朝歷代都有,但如果張釋之沒有遇到漢文帝、董宣沒有遇到光武帝,這兩位剛正不阿的歷史人物,是否還會存在呢?
東漢錯銀飾青銅牛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