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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了,秦二世決定饒商人一命|文史宴

2024-01-01歷史

春秋戰國時的商人叫賈人,不單是職業,也是一種身份,有點像元、明兩朝的 「諸色戶計」制度,把老百姓分為若幹種從事固定職業的戶籍,世代繼承。

不過,秦國有些特殊,由於全民經商,賈人戶口不多,甚至 沒有 管理 賈人的 專門法條,截止於秦始皇三十 年的睡虎地秦墓竹簡 裏,竟然還在 借用 魏國的【 魏戶律 】和【 魏奔命律 】條文,要知道,這時候魏國都亡了 8 年了。

可關東六國商業發達,城市人口規模巨大,怎麽管呢?

秦始皇的方法很簡單: 巨富 十二萬戶, 遷徙到鹹陽,點綴帝 都 ;普通賈人 成為遷虜,要麽,送去 巴蜀, 要麽, 送往嶺南 。

巴蜀有銅鐵之饒,卓文君的老祖先就從邯鄲推著小車,到臨邛冶鐵致富,而陸梁地只有屢屢反叛的百越人, 秦始皇三十三年 ,祖龍又派出了由 賈人、贅婿 和曾經從秦國逃亡,被抓回的罪人組成的大軍,就地戍守。

顯而易見,秦始皇就沒想這些賈人活。

待到 秦二世元年 ,嶺南的戰爭結束了。 嶽麓書院藏秦簡 中收錄的秦朝 【金布律】 也有了新變化。規定, 禁止賈人使用 肩 高五尺五寸以上的馬 匹, 拉 貨買賣 , 或者 出租載人、運物、送信,有犯令者,要罰二 套鎧 甲, 並 沒收馬匹。

這意味著, 在秦二世三年前,秦朝已經認可了賈人的存在 ,將其視為與農民並列的職業,不再強求消滅。

當然, 西漢有 個 慣例,前代皇帝死後,新帝要挑選先帝的 「 令 」 編入 「 律 」 ,那麽, 這條認可賈人的法令,也可能是 秦始皇 死前 釋出, 再 由秦二世編入【律】。

不過,無論如何,賈人待遇的放松,一定與秦始皇末年、秦二世初年的經濟困局有關,關中地區物價飛漲,偌大的帝國幾千萬人口,楞是要養不起皇上了,物資、貨幣的不流通,讓秦二世只能對商人讓步,只可惜,他終究沒能等到危機解決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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